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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残疾人团伙“碰瓷”,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1-11-09 09:21:4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编者按:

辽宁银保监局高度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打击保险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辽宁省涉保违法犯罪活动。特大残疾人团伙系列“碰瓷”骗保案件的成功破获是警保协作的杰作,具有示范、典型意义。现予编发,以供借鉴。

□刘长军

2021年6月25日5时 ,沈阳警方联手保险行业对特大残疾人团伙系列“碰瓷”骗保案件采取了收网行动,这也是辽宁辖内近年破获少有的有预谋、有组织的残疾人特殊群体的团伙骗保案件。

案情曲折复杂

端倪初现

一段时间特别是2021年以来,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中心陆续接到会员公司反映,沈阳市多地特别是城乡交接地段,接连发生多起残疾人三轮代步车与保险公司承保的微型厢式货车为主要车型发生碰撞、且残疾人三轮代步车在事故中属无责任的涉嫌“碰瓷”骗保交通事故。2021年初,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在组织行业对车险风险排查时,发现残疾人三轮代步车近年来涉嫌“碰瓷”事故高达1613件,涉及赔款金额545.36万元,涉案残疾人高达63人。

在辽宁银保监局案件稽查处指导下,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公司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此类案件,可是困难重重。一是此类案件频发,但涉案人员选择作案地点往往没有视频监控探头系统,这给案件线索取证工作带来困难;二是行业最初判断此类案件只是涉嫌保险欺诈行为,一直向公安经侦部门反映,经侦部门因行业提供不了此类涉嫌保险欺诈的相关主要证据线索而无法受理;三是由于残疾人是特殊群体,有关部门对涉及此类群体的事情处理上都有着诸多的顾虑。

转机发生

正值无奈之际,来自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等会员公司反馈的信息使得事情有了大的转机。据反馈,保险客户与残疾人三轮代步车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以后,这些残疾人除了报案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要求以外,往往还以残疾人特殊身份讹诈钱财。据此,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中心判断此类案件不但有归属公安经侦部门的保险欺诈嫌疑,也有归属公安刑侦部门“碰瓷”和敲诈勒索的嫌疑,因此改变了案件线索证据收集及侦破的工作方向。一方面在保险反欺诈工作群里提示各会员公司,在接到残疾人三轮代步车出险报案时一定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第一现场,且第一时间向交警报案同时一定拨打“110”争取让刑警出现场取得“碰瓷”及敲诈勒索等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在案件频发的出险地段做文章,终于发现归属大东区管辖的上园路、榆林街和工农路等路段多次发生过类似案件。经过沟通协调,由涉案件数较多的主体机构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负责向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反扒大队报案,该大队受理了此案,同时此案也引起了沈阳市公安局的高度关注。公安部门发现,今年以来,类似的交通事故在全市范围内已经发生数百起。为此,沈阳市公安局抽调刑侦禁毒局和大东分局精干警力组成联合专案组,深入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启动侦查

通过对该系列交通事故案件的视频档案进行反复甄别排查,专案组民警发现,在3月1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辆残疾人三轮代步车在经过一个丁字路口时,看到有一辆微型货车正从路口出来欲左转,该残疾人三轮代步车随即调头直接撞向微型货车。残疾人三轮代步车驾驶员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经过深入走访调查,专案组民警查明该残疾人三轮代步车驾驶员为王某(男,47岁),其在过去的三个月时间里接连发生36起交通事故,共获取保险赔偿金12万余元。为此,专案组将调查方向集中在王某身上。

随后,专案组民警围绕王某展开数个月的秘密侦查,最终查明了该“碰瓷”团伙的人员基本情况及活动规律。该团伙以张某(男,54岁)、李某(男,38岁)、陶某(男,67岁)(据悉这些人早在2016年因同类案件被公安部门打击过)等人为主要成员。他们作案时,多采取2至3人为一组的方式进行,由驾驶技术熟练的团伙成员驾驶残疾人三轮代步车,专门挑选在没有视频监控探头的路口与左转弯的机动车辆进行碰撞。碰撞发生后,残疾人三轮代步车驾驶员向对方驾驶员索要高额赔偿。与此同时,团伙其他成员驾驶社会车辆尾随在“被撞”三轮代步车之后,冒充“路人”向交警及保险公司出具有利于团伙成员的虚假证言,最终达到骗取保险赔偿和以残疾人特殊身份讹诈对方驾驶员钱款目的。

证据确凿

掌握了该“碰瓷”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和人员构成后,6月25日5时许,专案组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先后将张某、李某、王某等4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收缴“碰瓷”用残疾人三轮代步车21辆。经审讯,该犯罪团伙成员对利用残疾人三轮代步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核实,今年以来,该团伙在沈阳及周边地区蓄意制造486起交通事故,勒索骗取被害人车辆保险赔付金总计140万余元。目前,张某、李某、王某等2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陶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20人在潜逃中。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调查期间,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中心在接到《沈阳市大东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向辽宁银保监局案件稽查处做了汇报,同时在其指导下,向财险28家会员公司印发《关于配合公安侦查残疾人车“碰瓷”、敲诈勒索案调查取证工作的通知》(辽保协发[2021]110号),举财险全行业之力,为沈阳警方破获特大残疾人利用三轮代步车系列“碰瓷”、敲诈勒索、保险欺诈案件锁定了坚实的证据。

案件特点典型独特

作案动机存在主观故意

从公安部门掌握视频证据案件来看,残疾人三轮代步车与微型厢货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均为路口左转的微型厢货汽车与直行的残疾人三轮代步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一般按照惯例判定厢货汽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视频中可以看到残疾人驾驶三轮代步车发生碰撞事故时,丝毫没有减速或采取刹车措施,就是主观故意放任碰撞这种结果发生。

作案形式属于职业型欺诈

此类“碰瓷”案件有通过主动制造事故获取不当利益的主观欺诈动机,团伙中人员分工明确,属专业骗保人员团伙作案,对“碰瓷”车辆型号、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应对投诉方式及监管要求比较了解,常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保险公司施压,更有甚者手持残疾证利用残疾人特殊身份以“闹”代投诉。而且主要“碰瓷”运输货物比较繁忙的厢货汽车,团伙人员以“吃瓜”热心群众打电话报警、作证等谎报事故。

作案属于早有预谋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该“碰瓷”团伙人员以张某、李某、陶某等人为主要成员,这些人2016年就曾被公安部门打击处理过,此次可谓重操旧业。作案时,按照事先商量的方案在“碰瓷”发生地等待,团伙人员分工明确,多采取2至3人为一组的方式进行,由驾驶技术熟练的团伙成员驾驶残疾人三轮代步车,专门挑选在没有视频监控探头的路口与左转弯的机动车辆进行碰撞。碰撞发生后,残疾人三轮代步车驾驶员向对方驾驶员索要高额赔偿。与此同时,团伙其他成员驾驶社会车辆尾随在“被撞”三轮车之后,冒充“路人”向交警及保险公司出具有利于团伙成员的虚假证言,最终达到骗取经济赔偿的目的。

案件启示意义深远

监管靠前指挥

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辽宁银保监局案件稽查处之前多次召开各方联席会议,考虑到此案人员为残疾人的特殊群体,指示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会员公司在案件线索收集取证、分析研判等方面务必做到严谨不能有差错,以防此类特殊群体以“闹”代信访投诉给相关职能部门施加压力。

协会协调沟通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反保险欺诈中发挥了“四位一体”的协调与沟通作用,在经侦部门认为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放弃任何一丝线索,最终成功以“碰瓷”归属刑侦工作范畴而使案件得以找到新的突破口;同时,行业协会积极调动保险机构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发挥主体责任作用,为公安部门锁定案件证据线索发挥关键作用。行业协会还应该在加强打防结合强化风险防控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对保险欺诈案件风险特点和趋势的研究,统一制定行业投保承诺书等方式方法,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预警。同时还应该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专项行动,针对恶意重复投保、高额投保等欺诈行为,借助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数据平台等信息渠道深入挖掘案件信息线索。

警保密切合作

公安机关是案件侦破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健全行业协作机制。在监管部门积极推动下,公安机关重视此类案件,成立专案组并加强案件督导,针对保险机构提供的重要疑点和线索,办案人员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高效定位锁定关键证据,破获更多有预谋、团伙型类似以上“碰瓷”骗保系列案件,对遏制打击保险行业的骗保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和警示作用。

加强宣传震慑

加大打击保险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和效果,提高全社会对保险欺诈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辽宁电视台的北方频道“北方警事”栏目特别针对此案进行了15分钟的专题采访,展示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联合打击保险欺诈的工作成效,扩大了宣传途径和影响力。

(作者单位: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


以案说法

残疾人团伙“碰瓷”,怎么回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1-09

编者按:

辽宁银保监局高度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打击保险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辽宁省涉保违法犯罪活动。特大残疾人团伙系列“碰瓷”骗保案件的成功破获是警保协作的杰作,具有示范、典型意义。现予编发,以供借鉴。

□刘长军

2021年6月25日5时 ,沈阳警方联手保险行业对特大残疾人团伙系列“碰瓷”骗保案件采取了收网行动,这也是辽宁辖内近年破获少有的有预谋、有组织的残疾人特殊群体的团伙骗保案件。

案情曲折复杂

端倪初现

一段时间特别是2021年以来,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中心陆续接到会员公司反映,沈阳市多地特别是城乡交接地段,接连发生多起残疾人三轮代步车与保险公司承保的微型厢式货车为主要车型发生碰撞、且残疾人三轮代步车在事故中属无责任的涉嫌“碰瓷”骗保交通事故。2021年初,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在组织行业对车险风险排查时,发现残疾人三轮代步车近年来涉嫌“碰瓷”事故高达1613件,涉及赔款金额545.36万元,涉案残疾人高达63人。

在辽宁银保监局案件稽查处指导下,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公司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此类案件,可是困难重重。一是此类案件频发,但涉案人员选择作案地点往往没有视频监控探头系统,这给案件线索取证工作带来困难;二是行业最初判断此类案件只是涉嫌保险欺诈行为,一直向公安经侦部门反映,经侦部门因行业提供不了此类涉嫌保险欺诈的相关主要证据线索而无法受理;三是由于残疾人是特殊群体,有关部门对涉及此类群体的事情处理上都有着诸多的顾虑。

转机发生

正值无奈之际,来自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等会员公司反馈的信息使得事情有了大的转机。据反馈,保险客户与残疾人三轮代步车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以后,这些残疾人除了报案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要求以外,往往还以残疾人特殊身份讹诈钱财。据此,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中心判断此类案件不但有归属公安经侦部门的保险欺诈嫌疑,也有归属公安刑侦部门“碰瓷”和敲诈勒索的嫌疑,因此改变了案件线索证据收集及侦破的工作方向。一方面在保险反欺诈工作群里提示各会员公司,在接到残疾人三轮代步车出险报案时一定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第一现场,且第一时间向交警报案同时一定拨打“110”争取让刑警出现场取得“碰瓷”及敲诈勒索等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在案件频发的出险地段做文章,终于发现归属大东区管辖的上园路、榆林街和工农路等路段多次发生过类似案件。经过沟通协调,由涉案件数较多的主体机构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负责向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反扒大队报案,该大队受理了此案,同时此案也引起了沈阳市公安局的高度关注。公安部门发现,今年以来,类似的交通事故在全市范围内已经发生数百起。为此,沈阳市公安局抽调刑侦禁毒局和大东分局精干警力组成联合专案组,深入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启动侦查

通过对该系列交通事故案件的视频档案进行反复甄别排查,专案组民警发现,在3月1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辆残疾人三轮代步车在经过一个丁字路口时,看到有一辆微型货车正从路口出来欲左转,该残疾人三轮代步车随即调头直接撞向微型货车。残疾人三轮代步车驾驶员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经过深入走访调查,专案组民警查明该残疾人三轮代步车驾驶员为王某(男,47岁),其在过去的三个月时间里接连发生36起交通事故,共获取保险赔偿金12万余元。为此,专案组将调查方向集中在王某身上。

随后,专案组民警围绕王某展开数个月的秘密侦查,最终查明了该“碰瓷”团伙的人员基本情况及活动规律。该团伙以张某(男,54岁)、李某(男,38岁)、陶某(男,67岁)(据悉这些人早在2016年因同类案件被公安部门打击过)等人为主要成员。他们作案时,多采取2至3人为一组的方式进行,由驾驶技术熟练的团伙成员驾驶残疾人三轮代步车,专门挑选在没有视频监控探头的路口与左转弯的机动车辆进行碰撞。碰撞发生后,残疾人三轮代步车驾驶员向对方驾驶员索要高额赔偿。与此同时,团伙其他成员驾驶社会车辆尾随在“被撞”三轮代步车之后,冒充“路人”向交警及保险公司出具有利于团伙成员的虚假证言,最终达到骗取保险赔偿和以残疾人特殊身份讹诈对方驾驶员钱款目的。

证据确凿

掌握了该“碰瓷”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和人员构成后,6月25日5时许,专案组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先后将张某、李某、王某等4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收缴“碰瓷”用残疾人三轮代步车21辆。经审讯,该犯罪团伙成员对利用残疾人三轮代步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核实,今年以来,该团伙在沈阳及周边地区蓄意制造486起交通事故,勒索骗取被害人车辆保险赔付金总计140万余元。目前,张某、李某、王某等2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陶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20人在潜逃中。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调查期间,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中心在接到《沈阳市大东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向辽宁银保监局案件稽查处做了汇报,同时在其指导下,向财险28家会员公司印发《关于配合公安侦查残疾人车“碰瓷”、敲诈勒索案调查取证工作的通知》(辽保协发[2021]110号),举财险全行业之力,为沈阳警方破获特大残疾人利用三轮代步车系列“碰瓷”、敲诈勒索、保险欺诈案件锁定了坚实的证据。

案件特点典型独特

作案动机存在主观故意

从公安部门掌握视频证据案件来看,残疾人三轮代步车与微型厢货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均为路口左转的微型厢货汽车与直行的残疾人三轮代步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一般按照惯例判定厢货汽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视频中可以看到残疾人驾驶三轮代步车发生碰撞事故时,丝毫没有减速或采取刹车措施,就是主观故意放任碰撞这种结果发生。

作案形式属于职业型欺诈

此类“碰瓷”案件有通过主动制造事故获取不当利益的主观欺诈动机,团伙中人员分工明确,属专业骗保人员团伙作案,对“碰瓷”车辆型号、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应对投诉方式及监管要求比较了解,常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保险公司施压,更有甚者手持残疾证利用残疾人特殊身份以“闹”代投诉。而且主要“碰瓷”运输货物比较繁忙的厢货汽车,团伙人员以“吃瓜”热心群众打电话报警、作证等谎报事故。

作案属于早有预谋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该“碰瓷”团伙人员以张某、李某、陶某等人为主要成员,这些人2016年就曾被公安部门打击处理过,此次可谓重操旧业。作案时,按照事先商量的方案在“碰瓷”发生地等待,团伙人员分工明确,多采取2至3人为一组的方式进行,由驾驶技术熟练的团伙成员驾驶残疾人三轮代步车,专门挑选在没有视频监控探头的路口与左转弯的机动车辆进行碰撞。碰撞发生后,残疾人三轮代步车驾驶员向对方驾驶员索要高额赔偿。与此同时,团伙其他成员驾驶社会车辆尾随在“被撞”三轮车之后,冒充“路人”向交警及保险公司出具有利于团伙成员的虚假证言,最终达到骗取经济赔偿的目的。

案件启示意义深远

监管靠前指挥

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辽宁银保监局案件稽查处之前多次召开各方联席会议,考虑到此案人员为残疾人的特殊群体,指示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会员公司在案件线索收集取证、分析研判等方面务必做到严谨不能有差错,以防此类特殊群体以“闹”代信访投诉给相关职能部门施加压力。

协会协调沟通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反保险欺诈中发挥了“四位一体”的协调与沟通作用,在经侦部门认为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放弃任何一丝线索,最终成功以“碰瓷”归属刑侦工作范畴而使案件得以找到新的突破口;同时,行业协会积极调动保险机构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发挥主体责任作用,为公安部门锁定案件证据线索发挥关键作用。行业协会还应该在加强打防结合强化风险防控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对保险欺诈案件风险特点和趋势的研究,统一制定行业投保承诺书等方式方法,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预警。同时还应该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专项行动,针对恶意重复投保、高额投保等欺诈行为,借助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数据平台等信息渠道深入挖掘案件信息线索。

警保密切合作

公安机关是案件侦破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健全行业协作机制。在监管部门积极推动下,公安机关重视此类案件,成立专案组并加强案件督导,针对保险机构提供的重要疑点和线索,办案人员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高效定位锁定关键证据,破获更多有预谋、团伙型类似以上“碰瓷”骗保系列案件,对遏制打击保险行业的骗保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和警示作用。

加强宣传震慑

加大打击保险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和效果,提高全社会对保险欺诈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辽宁电视台的北方频道“北方警事”栏目特别针对此案进行了15分钟的专题采访,展示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联合打击保险欺诈的工作成效,扩大了宣传途径和影响力。

(作者单位: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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