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通知》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与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对照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现状,影响较大的是《通知》第八条第二款:“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上线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
根据《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保险期间十年以下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保险将被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这对于部分寿险公司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包括主要业务为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型长期护理险的公司以及一些主要以互联网为渠道的寿险公司,为什么会这样要求?这样要求的结果又会如何?
将对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带来冲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91家寿险公司中共61家公司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占比67%;寿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2110.8亿元,同比增长13.6%。从险种角度分析,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结构持续调整,人寿保险实现规模保费1173.5亿元,较去年同比减少3.2%;年金保险实现规模保费490.1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8.8%;健康保险实现规模保费374.8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58.8%;意外险实现规模保费72.4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9.1%。
为了更清楚地分析《通知》的影响,上表给出了最近5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分布情况,分析暂不考虑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年金保险,仅分析人寿保险。根据《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互联网人寿保险业务中,不受新规影响的是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费规模占比是19.14%;部分受新规影响的是两年保险,保费规模占比是15.87%;全部受新规影响的是分红保险、投连保险和万能保险,保费规模占比是65%。可见,《通知》将对2022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产生巨大冲击。
寿险业迈入“扩面提质时代”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就“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建设”提出了12条意见。这些都标志着中国寿险业迈入“扩面提质时代”,为此,中国寿险业务必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祛病”。切除历史遗留下来的“股权之争”“治理之伤”等问题,是增强寿险业健康发展的必然条件;二是“减肥”。通过聚焦进行瘦身,砍掉历史遗留下来的“销售之大”“科技之差”、“人员之全”等问题,鼓励借助周边的保险科技生态等进行内部改革,并借此实现寿险内部职能“减肥”;三是“提质”。“减肥”不是为了“瘦骨伶仃”,而是为了“强健体魄”,集中主要的人力、物力强化“业务之专”“服务之忧”“经营之稳”等基因,实现寿险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正是为了“祛病”“减肥”和“提质”,只有如此才能控制并化解部分寿险公司因前期“短期主义”经营所导致的风险,倒逼寿险公司转向“长期主义”,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寿险业应坚持“长期主义”价值观
近期,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其中披露的“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抽奖获取”等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诱导行为,都是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因“短视思维”而导致的“短期行为”。这些间接反映了部分寿险公司定位不清、保障功能弱化、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寿险业的经营规律缺乏深刻认知,寿险公司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长期主义”才是寿险业需要坚持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只有以“长期主义”的思维和原则,一方面可以避免“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规避部分寿险公司急转弯、急刹车等行为。《通知》正是从“长期主义”的角度对互联网人身保险提出了新要求,这可以让我们对互联网人寿保险业务当前存在的问题、矛盾和风险保持足够的警觉和及时处置,从而保证寿险业的长期稳定增长。
《论保险业的“长期主义”》一文中,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祁祥提出:“长期主义的践行者至少都具备以下五个重要特质,即战略定力、专业实力、诚信精神、创新能力和商业向善。”《通知》将倒逼寿险公司进行变革,倒逼寿险公司重新思考和秉持“战略定力”“专业实力”“诚信精神”“创新能力”和“商业向善”,如此寿险业才能迈入“扩面提质时代”,否则所有的“祛病”“减肥”“提质”行为都是“短期行为”,无法实现寿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
□陈辉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通知》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与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对照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现状,影响较大的是《通知》第八条第二款:“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上线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
根据《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保险期间十年以下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保险将被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这对于部分寿险公司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包括主要业务为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型长期护理险的公司以及一些主要以互联网为渠道的寿险公司,为什么会这样要求?这样要求的结果又会如何?
将对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带来冲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91家寿险公司中共61家公司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占比67%;寿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2110.8亿元,同比增长13.6%。从险种角度分析,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结构持续调整,人寿保险实现规模保费1173.5亿元,较去年同比减少3.2%;年金保险实现规模保费490.1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8.8%;健康保险实现规模保费374.8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58.8%;意外险实现规模保费72.4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9.1%。
为了更清楚地分析《通知》的影响,上表给出了最近5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分布情况,分析暂不考虑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年金保险,仅分析人寿保险。根据《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互联网人寿保险业务中,不受新规影响的是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费规模占比是19.14%;部分受新规影响的是两年保险,保费规模占比是15.87%;全部受新规影响的是分红保险、投连保险和万能保险,保费规模占比是65%。可见,《通知》将对2022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产生巨大冲击。
寿险业迈入“扩面提质时代”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就“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建设”提出了12条意见。这些都标志着中国寿险业迈入“扩面提质时代”,为此,中国寿险业务必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祛病”。切除历史遗留下来的“股权之争”“治理之伤”等问题,是增强寿险业健康发展的必然条件;二是“减肥”。通过聚焦进行瘦身,砍掉历史遗留下来的“销售之大”“科技之差”、“人员之全”等问题,鼓励借助周边的保险科技生态等进行内部改革,并借此实现寿险内部职能“减肥”;三是“提质”。“减肥”不是为了“瘦骨伶仃”,而是为了“强健体魄”,集中主要的人力、物力强化“业务之专”“服务之忧”“经营之稳”等基因,实现寿险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正是为了“祛病”“减肥”和“提质”,只有如此才能控制并化解部分寿险公司因前期“短期主义”经营所导致的风险,倒逼寿险公司转向“长期主义”,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寿险业应坚持“长期主义”价值观
近期,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其中披露的“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抽奖获取”等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诱导行为,都是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因“短视思维”而导致的“短期行为”。这些间接反映了部分寿险公司定位不清、保障功能弱化、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寿险业的经营规律缺乏深刻认知,寿险公司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长期主义”才是寿险业需要坚持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只有以“长期主义”的思维和原则,一方面可以避免“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规避部分寿险公司急转弯、急刹车等行为。《通知》正是从“长期主义”的角度对互联网人身保险提出了新要求,这可以让我们对互联网人寿保险业务当前存在的问题、矛盾和风险保持足够的警觉和及时处置,从而保证寿险业的长期稳定增长。
《论保险业的“长期主义”》一文中,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祁祥提出:“长期主义的践行者至少都具备以下五个重要特质,即战略定力、专业实力、诚信精神、创新能力和商业向善。”《通知》将倒逼寿险公司进行变革,倒逼寿险公司重新思考和秉持“战略定力”“专业实力”“诚信精神”“创新能力”和“商业向善”,如此寿险业才能迈入“扩面提质时代”,否则所有的“祛病”“减肥”“提质”行为都是“短期行为”,无法实现寿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