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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比拼技术,政府加强治理

如何使金融发展更安全、更理性

发布时间:2021-10-25 08:43:0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编者按:

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快速发展,为金融服务提供强大的技术力量。但技术发展的同时还面临信息泄露、大数据杀熟等伦理问题。两者之前如何实现平衡发展?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诸多专家围绕此话题展开讨论。

□实习记者 许予朋

近年来,随着国家战略的大力引导支持,中国金融科技创新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加速了金融创新发展,催生金融新业态。

金融科技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带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从而达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不过其中也存在核心技术不健全、数据泄露、平台垄断等问题,需要监管的正确引导与纠偏。

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多位业内人士聚焦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关注如何使科技与实体经济的诉求更契合,使金融发展更安全、更理性。

金融科技为便民惠企提供动力

“金融科技创新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起到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金融科技创新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为便民服务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提升产品的丰富度和友好性等方面。”光大银行副行长齐晔表示。

在利企方面,齐晔认为,金融科技创新推动了产业经济数字化发展,加速线下业务向线上转移,有效提升时间效率,降低企业管理运营成本。

在便民方面,齐晔指出,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开放API等手段,构筑非接触式开放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与生活的深度结合,为老百姓提供触手可及的便利服务。

“此外,结合机器学习、生物识别、AR/VR等技术优势,金融机构越来越快速地研发出更多交互性强的智能金融产品,同时通过技术手段打通场景互联、客户互联、交易互联等,带来了更加智能的用户体验。”齐晔说。

在产品层面,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特别“点题”了数字消费信贷。在本届金融街论坛上发布的《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数字消费信贷研究报告》指出,数字消费信贷的主要优势体现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科技,服务更多的“长尾客户”,降低信贷服务成本,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感。通过与生产、投资和贸易更有效率地联动,数字消费信贷也将有助于服务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尹振涛肯定了数字消费信贷的作用,但同时指出,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由于数字消费信贷规模快速扩张而带来的不稳定性和非理性消费等问题,从中反映出加强对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鼓励科技创新主体实行“赛马”机制

目前,虽然金融科技创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金融机构在进一步提升产品、服务智慧化与安全性方面,依然存在创新的空间。

基于对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情况的研究,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贲圣林总结了三大发展模式:一是市场拉动模式。该模式下,金融科技的变革由所有客户需求拉动,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就是典型代表。二是技术驱动模式。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美国。三是规则推动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其监管沙箱模式在全球受到关注。他认为,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亟须探讨的是如何成为全球“领头羊”以及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指出,接下来要以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为主线,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向“积厚成势”转变。

在提升金融服务智慧化方面,范一飞建议,金融机构要运用数字技术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捕捉实体经济更深层次融资需求,建立基于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数据信用”的多方互信机制,有效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同时,范一飞希望强化金融机构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大型金融机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实行“揭榜挂帅”“赛马”机制,加大关键软硬件技术金融应用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攻关,推动金融科技共性技术、资源、服务开放共享。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技术创新国际交流与协作,在国际前沿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大胆尝试,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专利的全球布局。

“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在供需匹配、创新效率、创新能力、风险管理等方面还需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机制、模式、技术和组织等方面的创新,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银行副行长王健提出。

此外,金融科技的发展始于技术、兴于数据,但也衍生出新的问题。如何才能避免其毁于风险?这是行业必须思考的方向。

齐晔指出,“数据驱动”已成为金融机构跨越发展的新标识,但随着海量数据的产生与应用,信息泄露、隐私侵权等风险随之而来,防范数据风险日显重要。金融科技创新还要切忌脱实向虚,严防数据跑偏、单纯追逐高效益而忽略社会价值和民生价值。

强化金融科技监管成为重要一环

目前,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科技创新对实体经济的安全性、有效性,监管部门正在不断完善金融科技治理体系建设。

今年,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曾在公开演讲中提出,要完善金融科技的监管法规,加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防止监管套利,提升监管科技水平。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垄断,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的监管政策、指导意见也正在落地。比如,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就于近期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业开源技术应用与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将开源技术应用纳入自身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对开源技术应用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开源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体系、合理的开源技术应用策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胡滨向监管部门建议,基于对金融科技风险问题特性的分析,金融科技的监管要重塑监管理念,要从前期的被动式响应,向主动式、包容式的监管理念转变。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得市场中金融创新的主体能够在一个稳定预期前提下积极稳妥创新,同时还能够控制风险。

同时,监管部门本身需提高技术,从原来传统监管模式,如现场检查等手段,向数据治理、技术监管转变,将重点更多落在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在面临技术和资源约束时,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提高自身资源和能力,另外一方面还需充分利用市场的供给。各类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科技企业可以提供市场风险管理、外包服务等,制度需要给保障,也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此外,胡滨强调,监管层还需注重跨部门、跨技术、跨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统筹,统筹金融监管与社会治理、公共政策选择,从顶层设计层面给予更多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胡春雨在监管实践中注意到,金融服务的数字化给传统的跨境金融监管带来挑战。对此,胡春雨表示,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形态变化,需要加强穿透式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表象,识别业务实质,做到金融监管全覆盖不留空白。这不仅需要强化监管科技应用,还需要补齐法律制度的短板,将各类金融监管户非法的金融活动都纳入监管的范畴。


机构比拼技术,政府加强治理

如何使金融发展更安全、更理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25

编者按:

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快速发展,为金融服务提供强大的技术力量。但技术发展的同时还面临信息泄露、大数据杀熟等伦理问题。两者之前如何实现平衡发展?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诸多专家围绕此话题展开讨论。

□实习记者 许予朋

近年来,随着国家战略的大力引导支持,中国金融科技创新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加速了金融创新发展,催生金融新业态。

金融科技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带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从而达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不过其中也存在核心技术不健全、数据泄露、平台垄断等问题,需要监管的正确引导与纠偏。

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多位业内人士聚焦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关注如何使科技与实体经济的诉求更契合,使金融发展更安全、更理性。

金融科技为便民惠企提供动力

“金融科技创新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起到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金融科技创新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为便民服务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提升产品的丰富度和友好性等方面。”光大银行副行长齐晔表示。

在利企方面,齐晔认为,金融科技创新推动了产业经济数字化发展,加速线下业务向线上转移,有效提升时间效率,降低企业管理运营成本。

在便民方面,齐晔指出,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开放API等手段,构筑非接触式开放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与生活的深度结合,为老百姓提供触手可及的便利服务。

“此外,结合机器学习、生物识别、AR/VR等技术优势,金融机构越来越快速地研发出更多交互性强的智能金融产品,同时通过技术手段打通场景互联、客户互联、交易互联等,带来了更加智能的用户体验。”齐晔说。

在产品层面,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特别“点题”了数字消费信贷。在本届金融街论坛上发布的《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数字消费信贷研究报告》指出,数字消费信贷的主要优势体现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科技,服务更多的“长尾客户”,降低信贷服务成本,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感。通过与生产、投资和贸易更有效率地联动,数字消费信贷也将有助于服务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尹振涛肯定了数字消费信贷的作用,但同时指出,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由于数字消费信贷规模快速扩张而带来的不稳定性和非理性消费等问题,从中反映出加强对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鼓励科技创新主体实行“赛马”机制

目前,虽然金融科技创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金融机构在进一步提升产品、服务智慧化与安全性方面,依然存在创新的空间。

基于对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情况的研究,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贲圣林总结了三大发展模式:一是市场拉动模式。该模式下,金融科技的变革由所有客户需求拉动,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就是典型代表。二是技术驱动模式。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美国。三是规则推动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其监管沙箱模式在全球受到关注。他认为,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亟须探讨的是如何成为全球“领头羊”以及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指出,接下来要以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为主线,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向“积厚成势”转变。

在提升金融服务智慧化方面,范一飞建议,金融机构要运用数字技术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捕捉实体经济更深层次融资需求,建立基于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数据信用”的多方互信机制,有效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同时,范一飞希望强化金融机构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大型金融机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实行“揭榜挂帅”“赛马”机制,加大关键软硬件技术金融应用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攻关,推动金融科技共性技术、资源、服务开放共享。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技术创新国际交流与协作,在国际前沿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大胆尝试,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专利的全球布局。

“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在供需匹配、创新效率、创新能力、风险管理等方面还需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机制、模式、技术和组织等方面的创新,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银行副行长王健提出。

此外,金融科技的发展始于技术、兴于数据,但也衍生出新的问题。如何才能避免其毁于风险?这是行业必须思考的方向。

齐晔指出,“数据驱动”已成为金融机构跨越发展的新标识,但随着海量数据的产生与应用,信息泄露、隐私侵权等风险随之而来,防范数据风险日显重要。金融科技创新还要切忌脱实向虚,严防数据跑偏、单纯追逐高效益而忽略社会价值和民生价值。

强化金融科技监管成为重要一环

目前,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科技创新对实体经济的安全性、有效性,监管部门正在不断完善金融科技治理体系建设。

今年,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曾在公开演讲中提出,要完善金融科技的监管法规,加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防止监管套利,提升监管科技水平。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垄断,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的监管政策、指导意见也正在落地。比如,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就于近期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业开源技术应用与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将开源技术应用纳入自身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对开源技术应用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开源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体系、合理的开源技术应用策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胡滨向监管部门建议,基于对金融科技风险问题特性的分析,金融科技的监管要重塑监管理念,要从前期的被动式响应,向主动式、包容式的监管理念转变。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得市场中金融创新的主体能够在一个稳定预期前提下积极稳妥创新,同时还能够控制风险。

同时,监管部门本身需提高技术,从原来传统监管模式,如现场检查等手段,向数据治理、技术监管转变,将重点更多落在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在面临技术和资源约束时,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提高自身资源和能力,另外一方面还需充分利用市场的供给。各类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科技企业可以提供市场风险管理、外包服务等,制度需要给保障,也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此外,胡滨强调,监管层还需注重跨部门、跨技术、跨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统筹,统筹金融监管与社会治理、公共政策选择,从顶层设计层面给予更多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胡春雨在监管实践中注意到,金融服务的数字化给传统的跨境金融监管带来挑战。对此,胡春雨表示,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形态变化,需要加强穿透式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表象,识别业务实质,做到金融监管全覆盖不留空白。这不仅需要强化监管科技应用,还需要补齐法律制度的短板,将各类金融监管户非法的金融活动都纳入监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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