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金融科技应遵循“伦理向善”

发布时间:2021-10-25 08:40:5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许予朋

人的需求与技术创造,孰为发展的尺度?

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在推进数字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技术排斥、算法歧视、数字鸿沟、信息茧房效应等诸多伦理问题。近年来,关于金融科技的伦理探讨迅速在全球“走红”,反映出人们对于金融科技、数字经济安全性的重视与反思。

在所有问题中,数据安全最为突出。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期间,多位业内人士就“科技伦理与数据安全”这一议题给出了具有启发性的建议。

数据安全渐成隐忧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过度收集、大数据杀熟等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挑战人与技术的“亲密关系”。

“从全国消协组织近三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金融服务方面,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知情权和隐私权受损,由此来看,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是金融科技伦理建设的重点。”在本次金融街论坛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朱剑桥指出。金融科技使得更多的消费者享受到了金融的红利,但金融消费纠纷也有所增长,金融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安全的现象。

泰康保险集团合规负责人靳毅表示,金融业涉及的个人信息主要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而在此基础上,寿险业还涉及非常敏感的医疗信息、生物信息等,这对寿险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了个人信息安全,多位企业家也指出了商业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傅彤介绍,目前商业秘密保护实践缺乏操作指引,权利主体认定也比较困难。而金融科技知识产权资产和数据资产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法、行业组织和企业携手发力。

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张旭东指出,在数据流通、数据融合计算的时代,数据的安全使用上升到重要的位置。金融行业拥有众多敏感数据,是数据高密度使用、高价值使用的领域,保障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十分必要。

修复人与技术的“亲密关系”

目前,保障数字安全,修复人与技术的“亲密关系”迫在眉睫。而这也是一个需要法律、监管、企业、社会共同发力的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才能得到良性发展,才能实现助力经济、服务民生的社会功能。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建议,司法系统应严格遵循、准确适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金融科技发展相关的法律,形成并完善裁判规则,推动金融数据合法开放、安全管理、合规运用及有序流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平衡数据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的权利义务,促进金融创新规范健康发展。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朱剑桥认为,要在鼓励金融创新、保持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三大金融监管目标当中找到平衡点。在这一过程中,兼具柔性和规范性的金融科技伦理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同样应该具有伦理上的‘向善’属性。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根据数据处理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要求,加快推动金融科技领域的专业伦理准则、道德指引、行业实践标准的制定与完善。消费者应当提高权益的保护意识和伦理意识,增强对于金融科技有关数据问题的敏感性,主动参与到数据处理过程当中,最终形成保护隐私、尊重权益的良好氛围。金融经营者也应当在科技应用当中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和道德准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晓相关数据处理和数据保护策略。”朱剑桥说。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中国工商银行首席技术官吕仲涛指出,企业作为数据管理的主体,首先要从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的视角进行管理,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他建议,大型金融机构可率先开展金融领域数据要素市场化试点,探索相应的定价、运营和风控机制,同时充分利用隐私计算等新技术,促进数据跨机构流通,解决银行间的数据孤岛、数据垄断等问题。

聚焦数据管理的技术层面,牛津NIE金融大数据实验室主任Hanqing Jin提出,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数据的可获得性、真实性等要素至关重要。在数据的使用中,需要多元数据平台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和评估后才能将数据投入应用,并运用模型来优化大数据的结论。

寻找“科技向善”新方案

实际上,无论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平台而言,作为掌握大量技术、数据信息的市场主体,强化科技伦理探讨、筑牢数据信息安全网,早已不是一道“选修题”,而是一道“必修题”。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就明确指出,金融机构需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同时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伦理审查、信息披露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从业人员要主动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践行科技伦理规范,坚决抵制不良行为。

除了加强伦理规范,金融业还可以通过进一步拓展新的方案,让更多弱势群体享受到金融科技的便利性,从而达到“科技向善”的目的。世界银行副行长兼司库华敬东指出,数字技术可以帮助政府、企业和个人更好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其避免服务中断,但在发展中国家,却有将近半数人与此无缘。融资能让企业、个人更好地参与经济活动,因此,保证个人或企业能够通过金融科技获得资金至关重要。

 


金融科技应遵循“伦理向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25

□实习记者 许予朋

人的需求与技术创造,孰为发展的尺度?

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在推进数字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技术排斥、算法歧视、数字鸿沟、信息茧房效应等诸多伦理问题。近年来,关于金融科技的伦理探讨迅速在全球“走红”,反映出人们对于金融科技、数字经济安全性的重视与反思。

在所有问题中,数据安全最为突出。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期间,多位业内人士就“科技伦理与数据安全”这一议题给出了具有启发性的建议。

数据安全渐成隐忧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过度收集、大数据杀熟等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挑战人与技术的“亲密关系”。

“从全国消协组织近三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金融服务方面,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知情权和隐私权受损,由此来看,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是金融科技伦理建设的重点。”在本次金融街论坛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朱剑桥指出。金融科技使得更多的消费者享受到了金融的红利,但金融消费纠纷也有所增长,金融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安全的现象。

泰康保险集团合规负责人靳毅表示,金融业涉及的个人信息主要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而在此基础上,寿险业还涉及非常敏感的医疗信息、生物信息等,这对寿险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了个人信息安全,多位企业家也指出了商业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傅彤介绍,目前商业秘密保护实践缺乏操作指引,权利主体认定也比较困难。而金融科技知识产权资产和数据资产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法、行业组织和企业携手发力。

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张旭东指出,在数据流通、数据融合计算的时代,数据的安全使用上升到重要的位置。金融行业拥有众多敏感数据,是数据高密度使用、高价值使用的领域,保障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十分必要。

修复人与技术的“亲密关系”

目前,保障数字安全,修复人与技术的“亲密关系”迫在眉睫。而这也是一个需要法律、监管、企业、社会共同发力的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才能得到良性发展,才能实现助力经济、服务民生的社会功能。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建议,司法系统应严格遵循、准确适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金融科技发展相关的法律,形成并完善裁判规则,推动金融数据合法开放、安全管理、合规运用及有序流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平衡数据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的权利义务,促进金融创新规范健康发展。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朱剑桥认为,要在鼓励金融创新、保持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三大金融监管目标当中找到平衡点。在这一过程中,兼具柔性和规范性的金融科技伦理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同样应该具有伦理上的‘向善’属性。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根据数据处理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要求,加快推动金融科技领域的专业伦理准则、道德指引、行业实践标准的制定与完善。消费者应当提高权益的保护意识和伦理意识,增强对于金融科技有关数据问题的敏感性,主动参与到数据处理过程当中,最终形成保护隐私、尊重权益的良好氛围。金融经营者也应当在科技应用当中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和道德准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晓相关数据处理和数据保护策略。”朱剑桥说。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中国工商银行首席技术官吕仲涛指出,企业作为数据管理的主体,首先要从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的视角进行管理,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他建议,大型金融机构可率先开展金融领域数据要素市场化试点,探索相应的定价、运营和风控机制,同时充分利用隐私计算等新技术,促进数据跨机构流通,解决银行间的数据孤岛、数据垄断等问题。

聚焦数据管理的技术层面,牛津NIE金融大数据实验室主任Hanqing Jin提出,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数据的可获得性、真实性等要素至关重要。在数据的使用中,需要多元数据平台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和评估后才能将数据投入应用,并运用模型来优化大数据的结论。

寻找“科技向善”新方案

实际上,无论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平台而言,作为掌握大量技术、数据信息的市场主体,强化科技伦理探讨、筑牢数据信息安全网,早已不是一道“选修题”,而是一道“必修题”。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就明确指出,金融机构需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同时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伦理审查、信息披露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从业人员要主动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践行科技伦理规范,坚决抵制不良行为。

除了加强伦理规范,金融业还可以通过进一步拓展新的方案,让更多弱势群体享受到金融科技的便利性,从而达到“科技向善”的目的。世界银行副行长兼司库华敬东指出,数字技术可以帮助政府、企业和个人更好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其避免服务中断,但在发展中国家,却有将近半数人与此无缘。融资能让企业、个人更好地参与经济活动,因此,保证个人或企业能够通过金融科技获得资金至关重要。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