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兴未艾,线上线下业务快速叠加,新的金融业态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网络贷款也是如此。部分网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借机大行其道,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有的学生还没走上工作岗位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人生面临失控风险。
“精准轰炸”
大学生落入网贷陷阱
初入大学校门的小A,正值青春韶华,处于人生最美好的阶段,第一次离开父母和亲人,开始进入了自主生活的阶段。小A对操作互联网非常熟练,对网络上的新鲜事物接受度较高。小A平时喜欢体育运动,尤其是篮球,经常在手机下载的体育软件上阅读体育新闻、观看比赛视频。小A几乎每天都会在国内某主要网络平台体育App刷新闻,但每刷几条,都能看到网贷视频广告。小A下载的其他软件中此类产品广告也频繁出现,小A萌生了想尝试一下的念头,觉得通过这种渠道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金额还是不少的。
有一天,小A看中了一款高档篮球鞋,远超出其生活费用。犹豫几周,在频频看到的网贷广告中宽松审批政策和较高放贷额度的持续刺激和诱导下,再加上“日息2%-5%”、新用户赠送一定的免息期等字眼,小A认为还是比较划算的。于是,为满足一时欲望,小A一狠心,在网贷平台贷款购买了心仪的那款高档球鞋。尝试过几次网贷的“甜头”后,由于使用频次高,贷款额度还不断增加,无形中助推了贷款消费行为,小A就此陷入超前消费泥潭,消费欲望不断助长,走上每月还贷之路而不能自拔。当还不上款时,小A又受诱导通过不同渠道借新还旧,陷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陷阱,债务越来越多,大大超出了其偿还能力。小A悔恨地说:“以往没有网贷,找父母要钱或者同学、亲戚借钱,要不到、借不到就算了。现在网贷很方便,平台又多,门槛也低,借钱贷款很便利,我的消费欲望不断助长,逐步失去了理性,真是悔不当初。”
强化金融教育
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部分大学生陷入套路贷、校园贷泥沼不能自拔的原因一方面是缺乏对金融知识的深入了解,另一方面是个人消费理念在不良影响下发生了严重扭曲、变形。因此,《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金融知识教育和救助帮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定期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邀请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讲座。金融知识进校园,是提升学生群体金融素养、营造良好校园环境的现实需要,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提升学生群体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学生群体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金融产品也更加多样化、复杂化。通过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可以不断提高学生群体金融知识素养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知晓并懂得维护自身的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各项基本权益。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或被他人冒用。更不能出借、买卖个人银行卡,否则会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
二是有利于逐步培养学生群体理性消费观念。通过在校期间的金融知识教育宣传,逐步夯实大学生群体金融知识基础,培育大学生群体理性消费观念,树立负责任的接待意识,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过度依赖借贷消费,绝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努力促使广大青年大学生们能够远离非法校园贷,青春不负债。
三是有利于强化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通过加强诚信意识教育,让大学生明白在申请贷款时应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故意隐瞒学生身份,不得恶意骗贷、违约。在接受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时,要牢固树立契约精神,珍惜个人征信记录,按时还款,警惕网络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联合出击
斩断伸向校园的网贷黑手
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非法校园贷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2021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强化网络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校园环境和金融环境。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强化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努力斩断伸向校园的网贷黑手。
大学生群体要“正三观”
大学是人生重要的成长期,也是形成正确价值观的关键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不断的诱惑与刺激,大学生应当约束自己、保护自己。许多活生生的案例显示,没有底气的挥霍只能得到一时的快感,寻求暴富的心理只能带来遗憾和悔恨。作为在校大学生,提升自身金融素养,培养诚信文化,树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应该做到以下“三要”:
一是要主动学习,掌握有效金融知识。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都离不开金融服务,大到储蓄、投资、理财,小到日常开支、购买支付,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同时,大学生应该主动学习相关的金融知识,切实提升自身金融素养,增强在金融市场明辨是非的能力,在诱惑面前保持定力。通过金融知识的学习,参与到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中来,对于发现的一些非法金融行为,及时向老师、学校或有关部门反映,使非法金融活动能及时得到打击。
二是要量入为出,做科学、理性的消费者。身为学子,能否抵抗诱惑,能否足够理智,能否明辨是非,能否坚守底线,不仅是顺利完成学业的基础,也是决定未来一生的根本。日常消费时,量入为主是基本原则。在有合理信贷需求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盲目相信一些网贷平台的宣传造势和持续刺激,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逐步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
三是要珍惜信用,保持良好征信记录。征信可以说是我们的“经济”身份证。征信不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可以说是寸步难行。互联网消费贷款所有的信贷信息需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大学生不能因为尚在求学期间便肆意滥用信用,留下人生遗憾或者污点。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工作力度,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消费者与正规金融机构的消费纠纷,努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旦出现与非持牌机构的纠纷,一定要尽快向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反映,不要受某些“代理投诉”机构或个人的蛊惑。日常中金融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正规”:
一是要选择正规持牌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判断是否为正规合法金融机构,可以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二是选择正规销售渠道。应选择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或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并配合银行机构做好录音录像,规范销售流程和销售行为。如何辨别银行产品及服务是否正规,可以通过银行机构官网、手机银行进行查询。
三是选择正规从业人员。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等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情况不明的第三方转账汇款。
四是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如果学生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公布的各种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特别要注意防范不法分子以牟利为目的,假借“代理维权退保”“代理减免息费”“代理征信修复”等诈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王敏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兴未艾,线上线下业务快速叠加,新的金融业态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网络贷款也是如此。部分网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借机大行其道,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有的学生还没走上工作岗位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人生面临失控风险。
“精准轰炸”
大学生落入网贷陷阱
初入大学校门的小A,正值青春韶华,处于人生最美好的阶段,第一次离开父母和亲人,开始进入了自主生活的阶段。小A对操作互联网非常熟练,对网络上的新鲜事物接受度较高。小A平时喜欢体育运动,尤其是篮球,经常在手机下载的体育软件上阅读体育新闻、观看比赛视频。小A几乎每天都会在国内某主要网络平台体育App刷新闻,但每刷几条,都能看到网贷视频广告。小A下载的其他软件中此类产品广告也频繁出现,小A萌生了想尝试一下的念头,觉得通过这种渠道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金额还是不少的。
有一天,小A看中了一款高档篮球鞋,远超出其生活费用。犹豫几周,在频频看到的网贷广告中宽松审批政策和较高放贷额度的持续刺激和诱导下,再加上“日息2%-5%”、新用户赠送一定的免息期等字眼,小A认为还是比较划算的。于是,为满足一时欲望,小A一狠心,在网贷平台贷款购买了心仪的那款高档球鞋。尝试过几次网贷的“甜头”后,由于使用频次高,贷款额度还不断增加,无形中助推了贷款消费行为,小A就此陷入超前消费泥潭,消费欲望不断助长,走上每月还贷之路而不能自拔。当还不上款时,小A又受诱导通过不同渠道借新还旧,陷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陷阱,债务越来越多,大大超出了其偿还能力。小A悔恨地说:“以往没有网贷,找父母要钱或者同学、亲戚借钱,要不到、借不到就算了。现在网贷很方便,平台又多,门槛也低,借钱贷款很便利,我的消费欲望不断助长,逐步失去了理性,真是悔不当初。”
强化金融教育
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部分大学生陷入套路贷、校园贷泥沼不能自拔的原因一方面是缺乏对金融知识的深入了解,另一方面是个人消费理念在不良影响下发生了严重扭曲、变形。因此,《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金融知识教育和救助帮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定期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邀请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讲座。金融知识进校园,是提升学生群体金融素养、营造良好校园环境的现实需要,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提升学生群体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学生群体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金融产品也更加多样化、复杂化。通过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可以不断提高学生群体金融知识素养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知晓并懂得维护自身的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各项基本权益。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或被他人冒用。更不能出借、买卖个人银行卡,否则会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
二是有利于逐步培养学生群体理性消费观念。通过在校期间的金融知识教育宣传,逐步夯实大学生群体金融知识基础,培育大学生群体理性消费观念,树立负责任的接待意识,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过度依赖借贷消费,绝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努力促使广大青年大学生们能够远离非法校园贷,青春不负债。
三是有利于强化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通过加强诚信意识教育,让大学生明白在申请贷款时应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故意隐瞒学生身份,不得恶意骗贷、违约。在接受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时,要牢固树立契约精神,珍惜个人征信记录,按时还款,警惕网络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联合出击
斩断伸向校园的网贷黑手
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非法校园贷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2021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强化网络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校园环境和金融环境。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强化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努力斩断伸向校园的网贷黑手。
大学生群体要“正三观”
大学是人生重要的成长期,也是形成正确价值观的关键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不断的诱惑与刺激,大学生应当约束自己、保护自己。许多活生生的案例显示,没有底气的挥霍只能得到一时的快感,寻求暴富的心理只能带来遗憾和悔恨。作为在校大学生,提升自身金融素养,培养诚信文化,树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应该做到以下“三要”:
一是要主动学习,掌握有效金融知识。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都离不开金融服务,大到储蓄、投资、理财,小到日常开支、购买支付,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同时,大学生应该主动学习相关的金融知识,切实提升自身金融素养,增强在金融市场明辨是非的能力,在诱惑面前保持定力。通过金融知识的学习,参与到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中来,对于发现的一些非法金融行为,及时向老师、学校或有关部门反映,使非法金融活动能及时得到打击。
二是要量入为出,做科学、理性的消费者。身为学子,能否抵抗诱惑,能否足够理智,能否明辨是非,能否坚守底线,不仅是顺利完成学业的基础,也是决定未来一生的根本。日常消费时,量入为主是基本原则。在有合理信贷需求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盲目相信一些网贷平台的宣传造势和持续刺激,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逐步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
三是要珍惜信用,保持良好征信记录。征信可以说是我们的“经济”身份证。征信不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可以说是寸步难行。互联网消费贷款所有的信贷信息需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大学生不能因为尚在求学期间便肆意滥用信用,留下人生遗憾或者污点。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工作力度,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消费者与正规金融机构的消费纠纷,努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旦出现与非持牌机构的纠纷,一定要尽快向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反映,不要受某些“代理投诉”机构或个人的蛊惑。日常中金融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正规”:
一是要选择正规持牌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判断是否为正规合法金融机构,可以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二是选择正规销售渠道。应选择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或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并配合银行机构做好录音录像,规范销售流程和销售行为。如何辨别银行产品及服务是否正规,可以通过银行机构官网、手机银行进行查询。
三是选择正规从业人员。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等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情况不明的第三方转账汇款。
四是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如果学生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公布的各种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特别要注意防范不法分子以牟利为目的,假借“代理维权退保”“代理减免息费”“代理征信修复”等诈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陕西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