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慧虹
近日,北京高院、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共同签署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同步上线全国首个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
该平台可实现全流程在线区块链存证、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批量立案、电子送达、文书自动生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一键归档等诸多功能,使得金融数据点对点对接,避免大量纸质化诉讼文件和繁杂的人工核算工作。作为技术亮点,平台以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闪信等技术为辅助,针对海量金融纠纷给违约人批量高效发送违约提醒、电子律师函、类案在线观摩提醒、类案判决警示提醒,通过智能催收引导违约人及时履约,从源头化解纠纷。
依托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法院对于金融纠纷可实施递进型多元化解,可速裁快审;一些类型化案件,法院还可通过及时高效作出示范性判决,进一步指导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实现“审一案、调一批、防一类”的良好效果。
数据显示,该平台自今年8月试运行以来,金融机构已存证5000余笔,通过智能催告等工作,210余件纠纷的违约人主动履行。14家金融机构通过平台申请多元调解金融纠纷6100余件,已调解成功2300余件,速裁审结案件590余件。试点法院辖区的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效率得到提升,平均审理时长29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金融与百姓生产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由此导致的金融纠纷亦与日俱增。仅以北京为例,近五年来,北京法院每年受理的金融类纠纷案件总量均在7万余件。通常情况下,法院采取“诉讼+执行”的金融纠纷处理模式,这种模式易于出现缺席率高、调解率低、审理周期长、执行率低、债务人被失信惩戒后还款能力更加恶化、银行债权更难实现等突出问题,纠纷化解效果不够理想。
金融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势必会给有理的一方带来不利后果。它可能使得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从得以维护,使得问题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情形无从得以整改;也可能使得老赖难以受到应有惩戒,相关金融机构利益受损,进而使得其经营管理者在日常业务办理当中投鼠忌器,终致满足客户诉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热情渐打折扣。
如今,借助于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化解金融纠纷无疑有了绿色通道,这种情况下,不仅有利于将一批金融纠纷解决于诉讼之前,而且,即便进入诉讼环节,也可较好地避免法院在以往金融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弊端,令涉讼双方在短时间内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尤其需要看到的是,以往金融消费者逾期还款后,个人征信将受到影响,如今借助于该平台,当金融消费者和银行达成还款协议,未经法院执行即自动履行,法院还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通过人行银企对接系统推送给相关金融机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使自动履行人的信贷信用得到修复。在我国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今天,这无疑有助于培养社会公众的诚实守信意识,有助于信用激励举措的完善与落实。
当前形势下,一方面,提振地方经济需要金融机构持续给力,百姓投资理财需要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职能履行过程中,又面临着探索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矛盾。由此往往导致纠纷,这些纠纷如若不能得以适宜化解,势必会给社会经济金融发展造成一定的“肠梗阻”,所以,各地、各部门有必要继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着力运用数字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探寻更为科学高效的金融纠纷处置方式;与此同时,像北京市这样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其相应支撑平台,也盼望能尽快推广开来,在全国更多地方开花结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周慧虹
近日,北京高院、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共同签署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同步上线全国首个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
该平台可实现全流程在线区块链存证、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批量立案、电子送达、文书自动生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一键归档等诸多功能,使得金融数据点对点对接,避免大量纸质化诉讼文件和繁杂的人工核算工作。作为技术亮点,平台以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闪信等技术为辅助,针对海量金融纠纷给违约人批量高效发送违约提醒、电子律师函、类案在线观摩提醒、类案判决警示提醒,通过智能催收引导违约人及时履约,从源头化解纠纷。
依托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法院对于金融纠纷可实施递进型多元化解,可速裁快审;一些类型化案件,法院还可通过及时高效作出示范性判决,进一步指导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实现“审一案、调一批、防一类”的良好效果。
数据显示,该平台自今年8月试运行以来,金融机构已存证5000余笔,通过智能催告等工作,210余件纠纷的违约人主动履行。14家金融机构通过平台申请多元调解金融纠纷6100余件,已调解成功2300余件,速裁审结案件590余件。试点法院辖区的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效率得到提升,平均审理时长29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金融与百姓生产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由此导致的金融纠纷亦与日俱增。仅以北京为例,近五年来,北京法院每年受理的金融类纠纷案件总量均在7万余件。通常情况下,法院采取“诉讼+执行”的金融纠纷处理模式,这种模式易于出现缺席率高、调解率低、审理周期长、执行率低、债务人被失信惩戒后还款能力更加恶化、银行债权更难实现等突出问题,纠纷化解效果不够理想。
金融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势必会给有理的一方带来不利后果。它可能使得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从得以维护,使得问题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情形无从得以整改;也可能使得老赖难以受到应有惩戒,相关金融机构利益受损,进而使得其经营管理者在日常业务办理当中投鼠忌器,终致满足客户诉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热情渐打折扣。
如今,借助于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化解金融纠纷无疑有了绿色通道,这种情况下,不仅有利于将一批金融纠纷解决于诉讼之前,而且,即便进入诉讼环节,也可较好地避免法院在以往金融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弊端,令涉讼双方在短时间内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尤其需要看到的是,以往金融消费者逾期还款后,个人征信将受到影响,如今借助于该平台,当金融消费者和银行达成还款协议,未经法院执行即自动履行,法院还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通过人行银企对接系统推送给相关金融机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使自动履行人的信贷信用得到修复。在我国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今天,这无疑有助于培养社会公众的诚实守信意识,有助于信用激励举措的完善与落实。
当前形势下,一方面,提振地方经济需要金融机构持续给力,百姓投资理财需要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职能履行过程中,又面临着探索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矛盾。由此往往导致纠纷,这些纠纷如若不能得以适宜化解,势必会给社会经济金融发展造成一定的“肠梗阻”,所以,各地、各部门有必要继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着力运用数字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探寻更为科学高效的金融纠纷处置方式;与此同时,像北京市这样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其相应支撑平台,也盼望能尽快推广开来,在全国更多地方开花结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