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彪
经行业数据统计,责任险(包含车险、非车责任险)理赔案件中人伤案件的数量占全部案件的5%至10%,但人伤案件的赔款金额占比却占到了全部赔案的70%以上。另外,人伤案件由于受伤人员的年龄、健康情况、伤情、家庭情况千差万别,人伤案件赔偿标准更是千差万别。作为一般的事故当事人无法分辨哪些是合理诉求哪些是“非分之想”,这给了“人伤黄牛”可乘之机。人伤黄牛既有解决事故的“中间人”也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法律工作者甚至执业律师。如何应对“黄牛”对案件的染指成为了人伤案件合理结案的一个障碍或者说是难点。
王梓/制图
“黄牛”介入案件主要有几种方式,第一就是处理事故初期一些“中间人”、“掮客”的介入,第二就是在人伤住院期间一些“中间人”、法律工作者、执业律师的介入与“洗脑”。争取案件代理权的手段主要是许诺超过赔偿标准或伤者心理预期的赔偿金额。方法主要是开具虚假的误工证明、低残高评、无残评残等非法手段。
要应对责任险理赔中的“人伤黄牛”恶意扩大损失,就要针对“黄牛”惯用的手段及方法制定相应的案件处理方法。
人伤案件调查走访是固定伤者损失证据最重要的手段,对打击“人伤黄牛”确定合理损失具有重要意义。人伤案件的调查走访应包括事故现场查勘、人伤探视、人伤调查等在人伤事故处理中的各个环节及流程。
一是事故现场查勘阶段:事故第一现场是整个理赔环节的关键及基础。第一现场的查勘是了解案件真实性、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涉及条款中免赔情节的主要手段。另外,第一现场一般“黄牛”还未深入介入案件的处理,要利用这个空白期,将整个案件的真实情况包括伤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核实。
二是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对于承运人责任险涉及的“群伤”案件或诉求金额较小且事故责任无争议的案件,应协助被保险人及时调解,对于这既有利于小额案件的快速结案也有利于防止“黄牛”的介入造成小案拖成大案或久拖不决。
三是人伤住院探视:对于伤情较重住院治疗的案件要严格的在较短时间内开展住院探视工作,住院探视工作一般要求在伤者住院的3天内完成。探视中既要对伤者的伤情及治疗情况进行了解,还要对伤者的工作、家庭等情况再次进行全面了解。不限于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薪资水平、薪资发放方式、父母子女情况等。
四是人伤调查:对于前期查勘及探视中伤者的信息要进行分析,对于预估损失较高或不符合常理、信息存在矛盾或瑕疵的内容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如某伤者为公司内勤人员,晚上10时左右在居住地周围发生交通事故,要求保险人在雇主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再如某乘客乘坐公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但诉求误工、护理费用奇高等等案件均应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人伤调查走访还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证据固定。无论是前期的第一现场查勘还是最后的人伤调查阶段都应该注意对取得证据的有效保存。证据材料最终是要呈现给伤者、“人伤黄牛”甚至司法机关的。所以证据的取得和保存尽量要规范。在第一现场查勘及人伤探视阶段注意保存音视频材料及查勘笔录和人伤调查笔录。相关笔录应该有被询问人的签字,音视频证据应完整的反映被询问人的描述。后期调查走访应尽量接近调查情况的直接或权威人员,比方说工作单位的人力部门、主管等。后期调查如不方便进行笔录询问也应尽量保留相关的音视频材料。
二是走访多人。对于被调查的事项应按照核心人员、准核心人员、一般人员多层次的进行走访调查。如确定伤者工作证明的真实性,如伤者确未在开具证明的单位工作那可能仅有开具证明的某几个人知道伤者情况。比方说可能仅有该单位人力部门或主管人员知情,其他一般员工并未知情。这种情况下走访一般员工可能更能了解到伤者是否在开具工作证明的单位实际工作。再比如了解伤者或死者的被扶养人情况,可以先与伤者或死者的邻居、同事、同村村民进行了解,再向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等进行了解,最后再进行家访。
三是借助第三方力量。如凭借公司自身实力无法完成相关调查,可聘请能力、资质、信誉均较好的第三方公估或调查公司进行调查走访。在诉讼阶段如相关调查的结论无法提交有效证据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调查核实。
应对“人伤黄牛”要以证据去击破“黄牛”炮制的假证据,人伤调查及核损人员要相信邪不压正,即使真实证据材料的取得、保存、形式要件存在一定的瑕疵,但要坚信这仍是对“黄牛”炮制的假证据的致命一击。
(作者单位:大地保险天津分公司)
□尤彪
经行业数据统计,责任险(包含车险、非车责任险)理赔案件中人伤案件的数量占全部案件的5%至10%,但人伤案件的赔款金额占比却占到了全部赔案的70%以上。另外,人伤案件由于受伤人员的年龄、健康情况、伤情、家庭情况千差万别,人伤案件赔偿标准更是千差万别。作为一般的事故当事人无法分辨哪些是合理诉求哪些是“非分之想”,这给了“人伤黄牛”可乘之机。人伤黄牛既有解决事故的“中间人”也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法律工作者甚至执业律师。如何应对“黄牛”对案件的染指成为了人伤案件合理结案的一个障碍或者说是难点。
王梓/制图
“黄牛”介入案件主要有几种方式,第一就是处理事故初期一些“中间人”、“掮客”的介入,第二就是在人伤住院期间一些“中间人”、法律工作者、执业律师的介入与“洗脑”。争取案件代理权的手段主要是许诺超过赔偿标准或伤者心理预期的赔偿金额。方法主要是开具虚假的误工证明、低残高评、无残评残等非法手段。
要应对责任险理赔中的“人伤黄牛”恶意扩大损失,就要针对“黄牛”惯用的手段及方法制定相应的案件处理方法。
人伤案件调查走访是固定伤者损失证据最重要的手段,对打击“人伤黄牛”确定合理损失具有重要意义。人伤案件的调查走访应包括事故现场查勘、人伤探视、人伤调查等在人伤事故处理中的各个环节及流程。
一是事故现场查勘阶段:事故第一现场是整个理赔环节的关键及基础。第一现场的查勘是了解案件真实性、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涉及条款中免赔情节的主要手段。另外,第一现场一般“黄牛”还未深入介入案件的处理,要利用这个空白期,将整个案件的真实情况包括伤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核实。
二是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对于承运人责任险涉及的“群伤”案件或诉求金额较小且事故责任无争议的案件,应协助被保险人及时调解,对于这既有利于小额案件的快速结案也有利于防止“黄牛”的介入造成小案拖成大案或久拖不决。
三是人伤住院探视:对于伤情较重住院治疗的案件要严格的在较短时间内开展住院探视工作,住院探视工作一般要求在伤者住院的3天内完成。探视中既要对伤者的伤情及治疗情况进行了解,还要对伤者的工作、家庭等情况再次进行全面了解。不限于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薪资水平、薪资发放方式、父母子女情况等。
四是人伤调查:对于前期查勘及探视中伤者的信息要进行分析,对于预估损失较高或不符合常理、信息存在矛盾或瑕疵的内容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如某伤者为公司内勤人员,晚上10时左右在居住地周围发生交通事故,要求保险人在雇主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再如某乘客乘坐公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但诉求误工、护理费用奇高等等案件均应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人伤调查走访还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证据固定。无论是前期的第一现场查勘还是最后的人伤调查阶段都应该注意对取得证据的有效保存。证据材料最终是要呈现给伤者、“人伤黄牛”甚至司法机关的。所以证据的取得和保存尽量要规范。在第一现场查勘及人伤探视阶段注意保存音视频材料及查勘笔录和人伤调查笔录。相关笔录应该有被询问人的签字,音视频证据应完整的反映被询问人的描述。后期调查走访应尽量接近调查情况的直接或权威人员,比方说工作单位的人力部门、主管等。后期调查如不方便进行笔录询问也应尽量保留相关的音视频材料。
二是走访多人。对于被调查的事项应按照核心人员、准核心人员、一般人员多层次的进行走访调查。如确定伤者工作证明的真实性,如伤者确未在开具证明的单位工作那可能仅有开具证明的某几个人知道伤者情况。比方说可能仅有该单位人力部门或主管人员知情,其他一般员工并未知情。这种情况下走访一般员工可能更能了解到伤者是否在开具工作证明的单位实际工作。再比如了解伤者或死者的被扶养人情况,可以先与伤者或死者的邻居、同事、同村村民进行了解,再向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等进行了解,最后再进行家访。
三是借助第三方力量。如凭借公司自身实力无法完成相关调查,可聘请能力、资质、信誉均较好的第三方公估或调查公司进行调查走访。在诉讼阶段如相关调查的结论无法提交有效证据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调查核实。
应对“人伤黄牛”要以证据去击破“黄牛”炮制的假证据,人伤调查及核损人员要相信邪不压正,即使真实证据材料的取得、保存、形式要件存在一定的瑕疵,但要坚信这仍是对“黄牛”炮制的假证据的致命一击。
(作者单位:大地保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