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媛
××银行发生了一起以非法集资为起因、致使个人客户理财账户资金质押贷款被诈骗、遭受损失的电信诈骗案,提醒金融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自觉抵制高息诱惑,防范金融风险。
案情
分步骤以高息为诱惑,骗取客户大额资金
1.零元购取得客户基础资料与交易密码
××财富投资公司在某公园进行调查问卷,并以“填写调查问卷,参与0元兑换礼品”的活动吸引了一大批客户,理财客户孙女士便参与其中。调查问卷的内容涵盖了客户多项基础资料,“0元兑换礼品”实则为线下刷卡交易,窥探客户密码。
2.以高额收益为诱惑,引发客户兴趣
之后的某天,孙女士接到了××财富投资公司的电话,电话中以他们近期高息发售收益为10%的投资产品为诱饵,希望孙女士可以参与其中,并称如果当天考虑参与可在10%的基础上追加0.5%的收益。孙女士将信将疑,但对承诺的高收益怦然心动。
3.获取客户银行资料,盗取客户资金
隔天,××财富公司再次致电孙女士,以投资产品额度稀缺为由,希望孙女士尽快考虑,同时告知孙女士仅需提供卡号、身份证号码并回复一条确认信息便可进行额度确认。孙女士虽仍将信将疑,但禁不止诱惑,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了财富公司。孙女士事后回忆当时这样做原因有三:一是认为自己提供的仅为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等账户基础资料,并未提供银行实体卡片、密码等关键信息,便在电话中告知了对方;二是自己在银行的账户中均为理财产品,无法即时转出;三是产品收益非常高,不希望错过这次投资机会。提供相关信息的同时,孙女士回复了对方发来的一条“确认短信”。短信内容如下:“孙女士,确认购买××财富投资公司A款2号产品,确认请回复QR”。
挂断电话后,孙女士的手机没有了网络信号。经后续调查,原来不法分子利用孙女士回复短信通过伪基站复制了孙女士的SIM卡,同时通过掌握的客户银行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多项信息,利用手机银行渠道理财质押贷款9万元,并将资金转出(该笔质押贷款在客户理财到期后会直接由银行进行扣款用于归还质押贷款本金和利息),造成了孙女士的实际资金损失。
三方观点分析
孙女士遭受资金损失后,认为自己仅向不法分子提供了相关信息,理财质押贷款的行为并非本人操作,自己不应承担因理财质押贷款而造成的贷款资金损失,分别向派出所民警、律师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进行了求助,三方观点如下:
1.民警观点: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高息收益为诱饵引导涉案当事人将关键信息泄露,导致直接资金损失的诈骗案件。派出所会根据通话记录及语音通话发出地点进行定位,查找不法分子呼出电话具体地点,搜集线索进行破案。
2.律师观点:受害人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进行泄露,银行卡密码在不明状况的情况下泄露,电信信息和不法分子基站进行信息交互导致SIM卡被复制,均为受害人个人行为,卡片归属银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聘请相关律师进行情况调查,结果为受害人受到高息诱惑,将个人关键信息泄露,法律不支持受害人向银行提出的贷款损失诉求。
风险点提示:“四不、四防范”
该案例的诈骗手段风险点如下:一是在公共场合利用赠礼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对个人相关信息进行骗取收集,掌握客户个人关键信息及密码;二是利用了普通投资者追逐高额收益率的心理;三是通过电话通话取得客户一定程度的信任,掌握个人客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账户信息;四是通过高科技手段仿制客户电信SIM卡,收取动态密码;五是充分掌握客户资金情况,对理财质押贷款流程熟练掌握,利用线上作案,最终导致客户损失。
孙女士的真实经历向金融消费者做了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在日常金融消费过程中应当做到“四不、四防范”:
1.不贪图小便宜,不轻信任何形式的调查提纲、问卷。不泄露自己的金融投资信息,不泄露自己的姓名、电话、家庭地址、年龄等基础资料信息。
2.不轻信任何形式的高息集资项目。要到正规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对自己想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内容、期限进行深入了解后再进行投资,必要时可求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辨别真伪。注意防范各类以“理财、投资”为由的项目及公司。
3.不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自己的银行卡、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切勿告知他人,注意防范陌生电话、链接、二维码,切勿点击进入。
4.不回复不明平台发送的短信、微信。尤其注意防范伪基站及手机SIM卡被盗。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
□郝媛
××银行发生了一起以非法集资为起因、致使个人客户理财账户资金质押贷款被诈骗、遭受损失的电信诈骗案,提醒金融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自觉抵制高息诱惑,防范金融风险。
案情
分步骤以高息为诱惑,骗取客户大额资金
1.零元购取得客户基础资料与交易密码
××财富投资公司在某公园进行调查问卷,并以“填写调查问卷,参与0元兑换礼品”的活动吸引了一大批客户,理财客户孙女士便参与其中。调查问卷的内容涵盖了客户多项基础资料,“0元兑换礼品”实则为线下刷卡交易,窥探客户密码。
2.以高额收益为诱惑,引发客户兴趣
之后的某天,孙女士接到了××财富投资公司的电话,电话中以他们近期高息发售收益为10%的投资产品为诱饵,希望孙女士可以参与其中,并称如果当天考虑参与可在10%的基础上追加0.5%的收益。孙女士将信将疑,但对承诺的高收益怦然心动。
3.获取客户银行资料,盗取客户资金
隔天,××财富公司再次致电孙女士,以投资产品额度稀缺为由,希望孙女士尽快考虑,同时告知孙女士仅需提供卡号、身份证号码并回复一条确认信息便可进行额度确认。孙女士虽仍将信将疑,但禁不止诱惑,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了财富公司。孙女士事后回忆当时这样做原因有三:一是认为自己提供的仅为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等账户基础资料,并未提供银行实体卡片、密码等关键信息,便在电话中告知了对方;二是自己在银行的账户中均为理财产品,无法即时转出;三是产品收益非常高,不希望错过这次投资机会。提供相关信息的同时,孙女士回复了对方发来的一条“确认短信”。短信内容如下:“孙女士,确认购买××财富投资公司A款2号产品,确认请回复QR”。
挂断电话后,孙女士的手机没有了网络信号。经后续调查,原来不法分子利用孙女士回复短信通过伪基站复制了孙女士的SIM卡,同时通过掌握的客户银行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多项信息,利用手机银行渠道理财质押贷款9万元,并将资金转出(该笔质押贷款在客户理财到期后会直接由银行进行扣款用于归还质押贷款本金和利息),造成了孙女士的实际资金损失。
三方观点分析
孙女士遭受资金损失后,认为自己仅向不法分子提供了相关信息,理财质押贷款的行为并非本人操作,自己不应承担因理财质押贷款而造成的贷款资金损失,分别向派出所民警、律师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进行了求助,三方观点如下:
1.民警观点: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高息收益为诱饵引导涉案当事人将关键信息泄露,导致直接资金损失的诈骗案件。派出所会根据通话记录及语音通话发出地点进行定位,查找不法分子呼出电话具体地点,搜集线索进行破案。
2.律师观点:受害人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进行泄露,银行卡密码在不明状况的情况下泄露,电信信息和不法分子基站进行信息交互导致SIM卡被复制,均为受害人个人行为,卡片归属银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聘请相关律师进行情况调查,结果为受害人受到高息诱惑,将个人关键信息泄露,法律不支持受害人向银行提出的贷款损失诉求。
风险点提示:“四不、四防范”
该案例的诈骗手段风险点如下:一是在公共场合利用赠礼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对个人相关信息进行骗取收集,掌握客户个人关键信息及密码;二是利用了普通投资者追逐高额收益率的心理;三是通过电话通话取得客户一定程度的信任,掌握个人客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账户信息;四是通过高科技手段仿制客户电信SIM卡,收取动态密码;五是充分掌握客户资金情况,对理财质押贷款流程熟练掌握,利用线上作案,最终导致客户损失。
孙女士的真实经历向金融消费者做了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在日常金融消费过程中应当做到“四不、四防范”:
1.不贪图小便宜,不轻信任何形式的调查提纲、问卷。不泄露自己的金融投资信息,不泄露自己的姓名、电话、家庭地址、年龄等基础资料信息。
2.不轻信任何形式的高息集资项目。要到正规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对自己想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内容、期限进行深入了解后再进行投资,必要时可求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辨别真伪。注意防范各类以“理财、投资”为由的项目及公司。
3.不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自己的银行卡、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切勿告知他人,注意防范陌生电话、链接、二维码,切勿点击进入。
4.不回复不明平台发送的短信、微信。尤其注意防范伪基站及手机SIM卡被盗。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