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一纸裁定,让腾讯和老干妈两家公司1600多万元的广告费用争议进入了大众的视野。随后,贵阳公安发布的“警方通报”显示,曹某等3人冒充老干妈公司与腾讯公司签订广告合作协议,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与舆论中沸沸扬扬的两家公司相比,同样出现在裁定书上的新疆前海联合财险公司和人保财险,却陷入了沉默。作为本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它们将最可能付出真金白银,成为整个事件的最终买单人。
诉讼责任险:责任险皇冠上的明珠
从保险产品的分类上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以下简称诉责险)是一种责任保险,其承保的是因诉讼造成的错误保全可能造成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风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不同,诉责险的最大特点是以诉讼争议为基础,其特点鲜明:一是紧密结合诉讼案件,二是目的在于财产保全。面对千差万别的民事诉讼结果,诉责险对保险公司辨识法律风险的能力尤为看重,业界称其为责任险皇冠上的明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担保的金额等均有要求。这就为诉讼责任保险的诞生提供了法律和实践的基础。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诉责险凭借其高效适用、价格低廉、手续简便的优点,受到了申请人和法院的广泛欢迎。
2012年,原云南保监局同意诚泰保险在当地开展诉责险试点,随后各地司法实践亦纷纷接受了这一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形式。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正式认可了通过诉讼保全保险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书。广义的诉责险除了诉前财产保全,还可以涵盖和扩展到诉讼过程中以及法律文书执行中的财产保全。单纯就风险程度而言,诉前责任险因诉讼结果预测较难,潜在风险更高,故不少保险公司更倾向于承保已经进入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责任保险的诞生和发展,更好地保护了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利益,大大提升了审判结果的执行力,为破解中国多年以来“执行难”痼疾提供了一条便捷高效的解决之道。但在对整体的诉讼环境,以及具体的诉讼基础争议缺乏详细了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能顺利地认清覆盖在诉责险面纱之下的基础真相,从容地将这颗责任险明珠收入囊中?
承保一时爽,担责泪两行:诉责险实践之痛
虽然诉责险的理论和实践障碍已经被扫清,但对于这个新领域,很多保险公司并不具备专业经验。受制于专业法律能力的欠缺和诉讼实践的难以预测,诉责险在保险业的百花园内,逐步成长为一朵带刺的玫瑰,虽然芳香美丽,但遍布荆棘。
根据通行的诉责险产品条款,保险责任包括四个要件,一是存在保全申请的错误;二是保全被申请人确有损失发生,三是保全错误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错误和损失均经由法院认定。实践中,如果保全申请人主观中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保全申请无错误,而被申请人若无遭受经济损失,亦不导致诉责险赔偿条件的触发。实践中,保险公司因诉责险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发生纠纷对簿公堂的情形亦不少见。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诉责险这朵玫瑰,其妙处就在于由申请人对其诉讼保全行为承担首要责任,只有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提出保全申请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时才属于其责任范围,这重重的机关设置,相当于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于申请人自身的基础风控给出评判,为其“躺着赚钱”提供了便利。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保财险、新疆前海财险对腾讯这类大型企业提出的诉责险投保申请态度积极,因为根据业内的认知,作为超大企业的腾讯,其法务及风控水平都应该是业界乃至世界一流的,这种信用的“背书”,给保险公司造成了“稳赚不赔”的主观感受,也增加了其承保的动力。
但荆棘往往就隐藏在玫瑰之下。在诉讼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在依赖申请人的法务风控水平的同时,也容易让自己陷入“偏听则暗”的境地。由于时间紧迫,保险公司在诉责险的承保核保过程中,难以确定是否得到了充分的信息足够评估基础诉讼的风险,一些重要信息甚至会被申请人有意或者无意地隐瞒,除非通过审判过程才能完整呈现。这种单向性的信息来源,也增加了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风险的延期发生,使得诉责险业务在财务上呈现出长尾状态。
诉责险:如何走出漩涡,扬帆起航
诉责险的发展,凸显出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向细分领域的扩展和进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社会交往频次的增加,在传统的车险、农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领域之外,基于社会交往、社会商业联系产生的各类责任保险逐步渗入到保险业态和整个社会中,与固态的、容易进行标准化评估的传统财产保险产品相比,责任类保险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法律风险评估能力以及商业背景调查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在诸多责任类保险之中,尤以诉责险最为明显。
但实践中,一些保险公司显然还未深刻理解诉责险背后的理论依据和业务精髓,一味忙着“跑马圈地”,要么“火中取栗”大胆冒险,要么“躺着中枪”自认倒霉。就规范诉责险的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诉责险承保核保的操作流程。实践中,不少出现巨额赔付的诉责险案例中,都显示出保险机构对诉责险业务承保核保的程序操作并不规范。因为诉责险本身具有紧迫性和时效性,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客户获得保费,往往低估了纠纷的复杂程度,如果承保核保环节出现“规定动作”的缺失,或者重大程序性瑕疵,会为后期埋下纠纷隐患。
二是加强专业人才的储备建设。与传统财产保险相比,诉责险以诉讼争议的存在为前提,对保险公司辨识和判断法律风险的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保险业需要打造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既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也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熟悉诉讼实践,更要具备“火眼金睛”,拥有一定的社会交往经验和背景,这样才能辨别出五花八门诉讼争议背后的各类风险。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随着竞争的加剧,近年来,诉责险基础费率从最初的千分之五下降到千分之一,有的公司甚至将基础费率降至万分之八。无序的费率竞争,又进一步压缩了诉责险良性发展的空间。尤其是2018年以来,高额诉责险的赔付使得不少公司在该业务上出现了亏损。因此,保险业应加强对诉责险的行业自律,引导公司从提升专业经营能力入手,而非片面追求费率的竞争。
综上,诉责险作为一种新兴的专业性保险产品,不仅需要保险知识的储备,也需要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更需要行业对商业实践的深刻理解,绝非一日之功,需要从业者持之以恒的付出,谨慎的判断,更需要行业、社会的共同培育,唯有如此,才能让漩涡中的诉责险走出困境,扬帆起航。
□凌云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一纸裁定,让腾讯和老干妈两家公司1600多万元的广告费用争议进入了大众的视野。随后,贵阳公安发布的“警方通报”显示,曹某等3人冒充老干妈公司与腾讯公司签订广告合作协议,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与舆论中沸沸扬扬的两家公司相比,同样出现在裁定书上的新疆前海联合财险公司和人保财险,却陷入了沉默。作为本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它们将最可能付出真金白银,成为整个事件的最终买单人。
诉讼责任险:责任险皇冠上的明珠
从保险产品的分类上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以下简称诉责险)是一种责任保险,其承保的是因诉讼造成的错误保全可能造成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风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不同,诉责险的最大特点是以诉讼争议为基础,其特点鲜明:一是紧密结合诉讼案件,二是目的在于财产保全。面对千差万别的民事诉讼结果,诉责险对保险公司辨识法律风险的能力尤为看重,业界称其为责任险皇冠上的明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担保的金额等均有要求。这就为诉讼责任保险的诞生提供了法律和实践的基础。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诉责险凭借其高效适用、价格低廉、手续简便的优点,受到了申请人和法院的广泛欢迎。
2012年,原云南保监局同意诚泰保险在当地开展诉责险试点,随后各地司法实践亦纷纷接受了这一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形式。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正式认可了通过诉讼保全保险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书。广义的诉责险除了诉前财产保全,还可以涵盖和扩展到诉讼过程中以及法律文书执行中的财产保全。单纯就风险程度而言,诉前责任险因诉讼结果预测较难,潜在风险更高,故不少保险公司更倾向于承保已经进入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责任保险的诞生和发展,更好地保护了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利益,大大提升了审判结果的执行力,为破解中国多年以来“执行难”痼疾提供了一条便捷高效的解决之道。但在对整体的诉讼环境,以及具体的诉讼基础争议缺乏详细了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能顺利地认清覆盖在诉责险面纱之下的基础真相,从容地将这颗责任险明珠收入囊中?
承保一时爽,担责泪两行:诉责险实践之痛
虽然诉责险的理论和实践障碍已经被扫清,但对于这个新领域,很多保险公司并不具备专业经验。受制于专业法律能力的欠缺和诉讼实践的难以预测,诉责险在保险业的百花园内,逐步成长为一朵带刺的玫瑰,虽然芳香美丽,但遍布荆棘。
根据通行的诉责险产品条款,保险责任包括四个要件,一是存在保全申请的错误;二是保全被申请人确有损失发生,三是保全错误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错误和损失均经由法院认定。实践中,如果保全申请人主观中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保全申请无错误,而被申请人若无遭受经济损失,亦不导致诉责险赔偿条件的触发。实践中,保险公司因诉责险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发生纠纷对簿公堂的情形亦不少见。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诉责险这朵玫瑰,其妙处就在于由申请人对其诉讼保全行为承担首要责任,只有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提出保全申请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时才属于其责任范围,这重重的机关设置,相当于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于申请人自身的基础风控给出评判,为其“躺着赚钱”提供了便利。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保财险、新疆前海财险对腾讯这类大型企业提出的诉责险投保申请态度积极,因为根据业内的认知,作为超大企业的腾讯,其法务及风控水平都应该是业界乃至世界一流的,这种信用的“背书”,给保险公司造成了“稳赚不赔”的主观感受,也增加了其承保的动力。
但荆棘往往就隐藏在玫瑰之下。在诉讼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在依赖申请人的法务风控水平的同时,也容易让自己陷入“偏听则暗”的境地。由于时间紧迫,保险公司在诉责险的承保核保过程中,难以确定是否得到了充分的信息足够评估基础诉讼的风险,一些重要信息甚至会被申请人有意或者无意地隐瞒,除非通过审判过程才能完整呈现。这种单向性的信息来源,也增加了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风险的延期发生,使得诉责险业务在财务上呈现出长尾状态。
诉责险:如何走出漩涡,扬帆起航
诉责险的发展,凸显出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向细分领域的扩展和进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社会交往频次的增加,在传统的车险、农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领域之外,基于社会交往、社会商业联系产生的各类责任保险逐步渗入到保险业态和整个社会中,与固态的、容易进行标准化评估的传统财产保险产品相比,责任类保险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法律风险评估能力以及商业背景调查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在诸多责任类保险之中,尤以诉责险最为明显。
但实践中,一些保险公司显然还未深刻理解诉责险背后的理论依据和业务精髓,一味忙着“跑马圈地”,要么“火中取栗”大胆冒险,要么“躺着中枪”自认倒霉。就规范诉责险的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诉责险承保核保的操作流程。实践中,不少出现巨额赔付的诉责险案例中,都显示出保险机构对诉责险业务承保核保的程序操作并不规范。因为诉责险本身具有紧迫性和时效性,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客户获得保费,往往低估了纠纷的复杂程度,如果承保核保环节出现“规定动作”的缺失,或者重大程序性瑕疵,会为后期埋下纠纷隐患。
二是加强专业人才的储备建设。与传统财产保险相比,诉责险以诉讼争议的存在为前提,对保险公司辨识和判断法律风险的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保险业需要打造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既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也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熟悉诉讼实践,更要具备“火眼金睛”,拥有一定的社会交往经验和背景,这样才能辨别出五花八门诉讼争议背后的各类风险。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随着竞争的加剧,近年来,诉责险基础费率从最初的千分之五下降到千分之一,有的公司甚至将基础费率降至万分之八。无序的费率竞争,又进一步压缩了诉责险良性发展的空间。尤其是2018年以来,高额诉责险的赔付使得不少公司在该业务上出现了亏损。因此,保险业应加强对诉责险的行业自律,引导公司从提升专业经营能力入手,而非片面追求费率的竞争。
综上,诉责险作为一种新兴的专业性保险产品,不仅需要保险知识的储备,也需要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更需要行业对商业实践的深刻理解,绝非一日之功,需要从业者持之以恒的付出,谨慎的判断,更需要行业、社会的共同培育,唯有如此,才能让漩涡中的诉责险走出困境,扬帆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