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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债记——浙江台州“银法联动”推进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纪实

发布时间:2020-01-09 10:04:1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梅琳

“真心感谢银行和法院,不然我们这个商行可能就没了,人也要变失信人了……”日前,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某珠宝行经营者陈某略显激动地说。

让“诚信却不幸者”重获新生

2019年9月,陈某的珠宝行因资金周转问题,导致450万元贷款未及时还贷,被原告某银行诉之玉环法院。10月18日,该商行如约还清了欠款之后,向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我们对大额贷款一向审慎,像陈某这种有‘前科’的,我们更是慎之又慎”,玉环永兴村镇银行行长苏光先说道,“正好我们与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自动履行推动诉源治理的协作纪要》,该珠宝行在‘按期履行名单’中,且经过调查,陈某除了资金困难外,经营上还算正常,最后经我们审核,当天就批了345万元的银法联动帮扶专项贷款,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

据了解,2019年上半年,台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个人债务清理创新试点工作进行多次研讨,指导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协同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的纪要》,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玉环的银法合作“诉源治理”正是该试点工作在基层实践的一个缩影。

法院根据涉诉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设置按期履行名单、履行完毕名单和逾期未履行名单,类似“诚信证明”。按期履行名单、履行完毕名单可理解为信用修复“红名单”,逾期未履行名单则是信用惩戒“黑名单”。法院将“黑名单”抄告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约,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玉环小微企业多、担保多,有些企业并非自身经营不善,而是遇到一时资金困难,或是因给别人融资、担保成了连带责任人。通过与银行合作,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让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也是我们法院提升自动履行率、加强‘诉源治理’、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探索与尝试。”玉环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胜权说道。

今年48岁的徐某,靠打零工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妻子自2010年离家出走后即杳无音信。2012年,他想靠种植西瓜来改善生活,遂向临海农商行贷款8.5万元。

不料,因缺乏经验,所有借款全部打了“水漂”,这让他对人生充满了绝望。

2019年6月,徐某得知了台州法院正在探索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于是向临海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理、管理人调查,徐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隐瞒、隐匿财产及收入的情况,属于诚信债务人。

法院最终裁定终结徐某的债务清理程序,允许该案退出执行程序,并下达行为保全令:徐某在今后的5年里,不得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有关规定,每半年要向管理人说明财产情况,如有经营所得,要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的60%用于清偿债务。

曾濒临绝望的徐某,如今,既可确保一家人基本生活支出,也不必再为背负“被执行人”标签而在孩子和他人面前抬不起头,且5年行为保全期满后,他将迎来新的生活,他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

银法联动 创新“五个一”

2019年4月26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联合台州银保监分局共同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和执行不能退出长效机制工作。

联合共创机制由法院和金融主管部门联合推进,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创新工作。法院借助银行业务平台成立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委员会,由主债权人银行牵头负责对金融债务人的劳动收入、未来收入、劳动能力、生活水平等进行评估,给出一个债务清理计划。法院负责个人债务清理审理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在各自范围内给予政策指导,以及在各人信用修复、个人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上共同探讨,形成新的机制。

在这次银法联动中,台州银保监分局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起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在打击“老赖”、金融审判执行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合力,为提升金融债权处置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分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以“惩戒失信,弘扬诚信”为主题的打击老赖专项行动,共计曝光“老赖”260余人,涉及金额5000万元;推动3家法人城商行与台州各级法院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债务人诚信甄别、财产调查、事后监督、征信信息采集与公布、打击逃废债和虚假破产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为金融坏账核销提高便利度,加快不良债权处理进度;预留信用恢复空间,帮助“诚信却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机会。

“这项创新工作是打造闭环式全生命周期小微金融生态圈至关重要的一环,既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也鼓励小微企业和个人敢于、勇于、善于创业创新,逐步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传播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制度导向。”台州银保监分局局长曹光群如是说。

通过半年多时间的审慎探索与稳妥实践,联合共创机制在全国首次取得“五个一”成效:在全国首次出台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基本要素的个人债务清理规程;在全国首次审结具备个人破产基本要素的“破”字号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在全国首次在金融领域开展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在全国首次受理并审结遗产债务清理案件;台州法院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突破100件。

让“老赖”无处可逃

在司法实践中,有“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但更有千方百计隐藏财产,企图逃避债务的“老赖”。

台州市黄岩区的汪某,因债务人洪某缺乏清偿能力,本人也没有洪某的财产线索,于是向黄岩法院申请对洪某开展个人债务清理。黄岩法院指定专业事务所(管理人)对洪某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算。

通过查询洪某的征信报告,管理人发现他曾经有过投保记录,但已经退保了,保险公司退回给他1.4万元左右的保费。针对这笔款项,管理人向洪某核实,洪某以“用于日常消费了”搪塞。对这1.4万元的钱款,洪某既没有向法院申报,也没有用于履行债务,属于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

此外,通过询问洪某和其家人朋友,管理人发现洪某持有他人债权10万元,却没有积极催讨,拖延债务履行的意图十分明显。

种种线索表明,洪某并非是一个诚信的债务人。

最终,洪某的债务并未得到减免,而是由黄岩法院根据财产线索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洪某还将因拒不申报的不诚信行为而面临法院的处罚。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通过管理人对财产的精细化查找,有效弥补了执行程序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方面的不足,让“老赖”无处可逃。

完善联合创新机制

截至2019年11月21日,台州两级法院共受理117件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已审结15件。其中,由债权人申请的10件,由债务人申请的5件。

15起案件经审理后,实质退出强制执行的共6起,其中4起经管理人和法院审查,确认其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诚信债务人,并裁定终结执行,2起经债务整理促成双方达成债务减免及分期还债计划后退出执行程序;恢复强制执行程序的共8起,原因是经调查和清算发现债务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失信行为或不配合调查清算等行为;因债务人下落不明而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1起。

“在金融领域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的意义重在培育最优金融生态环境、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防范打击金融逃废债行为基础上,给‘诚信却不幸’的债务人以重生机会,进一步探索不良资产处置路径。”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钱为民表示。

“下一步,我们将与法院、工商、税务、社保等单位共同探索对自然人个人信用信息的跟踪,对不纯清的个人信用在所有金融机构均可查询的信息平台上公示,让个体工商户、个人包括自然人、企业等主体受到信用监管,对诚信者奖励、对失信者惩戒。”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蒋妮娅说。

各种探索表明,对于个人债务清理,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如何防止债务人钻制度的‘空子’,趁机‘逃废债’”。对此,台州银保监分局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加大试点推进力度等方面不断完善具体制度,审慎探索,真正让个人债务清理成为“诚信却不幸”的债务人的福音、企图逃避债务的“老赖”们无法挣开的“紧箍咒”。


清债记——浙江台州“银法联动”推进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纪实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1-09

□梅琳

“真心感谢银行和法院,不然我们这个商行可能就没了,人也要变失信人了……”日前,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某珠宝行经营者陈某略显激动地说。

让“诚信却不幸者”重获新生

2019年9月,陈某的珠宝行因资金周转问题,导致450万元贷款未及时还贷,被原告某银行诉之玉环法院。10月18日,该商行如约还清了欠款之后,向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我们对大额贷款一向审慎,像陈某这种有‘前科’的,我们更是慎之又慎”,玉环永兴村镇银行行长苏光先说道,“正好我们与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自动履行推动诉源治理的协作纪要》,该珠宝行在‘按期履行名单’中,且经过调查,陈某除了资金困难外,经营上还算正常,最后经我们审核,当天就批了345万元的银法联动帮扶专项贷款,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

据了解,2019年上半年,台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个人债务清理创新试点工作进行多次研讨,指导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协同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的纪要》,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玉环的银法合作“诉源治理”正是该试点工作在基层实践的一个缩影。

法院根据涉诉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设置按期履行名单、履行完毕名单和逾期未履行名单,类似“诚信证明”。按期履行名单、履行完毕名单可理解为信用修复“红名单”,逾期未履行名单则是信用惩戒“黑名单”。法院将“黑名单”抄告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约,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玉环小微企业多、担保多,有些企业并非自身经营不善,而是遇到一时资金困难,或是因给别人融资、担保成了连带责任人。通过与银行合作,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让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也是我们法院提升自动履行率、加强‘诉源治理’、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探索与尝试。”玉环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胜权说道。

今年48岁的徐某,靠打零工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妻子自2010年离家出走后即杳无音信。2012年,他想靠种植西瓜来改善生活,遂向临海农商行贷款8.5万元。

不料,因缺乏经验,所有借款全部打了“水漂”,这让他对人生充满了绝望。

2019年6月,徐某得知了台州法院正在探索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于是向临海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理、管理人调查,徐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隐瞒、隐匿财产及收入的情况,属于诚信债务人。

法院最终裁定终结徐某的债务清理程序,允许该案退出执行程序,并下达行为保全令:徐某在今后的5年里,不得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有关规定,每半年要向管理人说明财产情况,如有经营所得,要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的60%用于清偿债务。

曾濒临绝望的徐某,如今,既可确保一家人基本生活支出,也不必再为背负“被执行人”标签而在孩子和他人面前抬不起头,且5年行为保全期满后,他将迎来新的生活,他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

银法联动 创新“五个一”

2019年4月26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联合台州银保监分局共同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和执行不能退出长效机制工作。

联合共创机制由法院和金融主管部门联合推进,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创新工作。法院借助银行业务平台成立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委员会,由主债权人银行牵头负责对金融债务人的劳动收入、未来收入、劳动能力、生活水平等进行评估,给出一个债务清理计划。法院负责个人债务清理审理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在各自范围内给予政策指导,以及在各人信用修复、个人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上共同探讨,形成新的机制。

在这次银法联动中,台州银保监分局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起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在打击“老赖”、金融审判执行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合力,为提升金融债权处置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分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以“惩戒失信,弘扬诚信”为主题的打击老赖专项行动,共计曝光“老赖”260余人,涉及金额5000万元;推动3家法人城商行与台州各级法院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债务人诚信甄别、财产调查、事后监督、征信信息采集与公布、打击逃废债和虚假破产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为金融坏账核销提高便利度,加快不良债权处理进度;预留信用恢复空间,帮助“诚信却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机会。

“这项创新工作是打造闭环式全生命周期小微金融生态圈至关重要的一环,既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也鼓励小微企业和个人敢于、勇于、善于创业创新,逐步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传播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制度导向。”台州银保监分局局长曹光群如是说。

通过半年多时间的审慎探索与稳妥实践,联合共创机制在全国首次取得“五个一”成效:在全国首次出台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基本要素的个人债务清理规程;在全国首次审结具备个人破产基本要素的“破”字号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在全国首次在金融领域开展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在全国首次受理并审结遗产债务清理案件;台州法院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突破100件。

让“老赖”无处可逃

在司法实践中,有“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但更有千方百计隐藏财产,企图逃避债务的“老赖”。

台州市黄岩区的汪某,因债务人洪某缺乏清偿能力,本人也没有洪某的财产线索,于是向黄岩法院申请对洪某开展个人债务清理。黄岩法院指定专业事务所(管理人)对洪某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算。

通过查询洪某的征信报告,管理人发现他曾经有过投保记录,但已经退保了,保险公司退回给他1.4万元左右的保费。针对这笔款项,管理人向洪某核实,洪某以“用于日常消费了”搪塞。对这1.4万元的钱款,洪某既没有向法院申报,也没有用于履行债务,属于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

此外,通过询问洪某和其家人朋友,管理人发现洪某持有他人债权10万元,却没有积极催讨,拖延债务履行的意图十分明显。

种种线索表明,洪某并非是一个诚信的债务人。

最终,洪某的债务并未得到减免,而是由黄岩法院根据财产线索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洪某还将因拒不申报的不诚信行为而面临法院的处罚。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通过管理人对财产的精细化查找,有效弥补了执行程序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方面的不足,让“老赖”无处可逃。

完善联合创新机制

截至2019年11月21日,台州两级法院共受理117件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已审结15件。其中,由债权人申请的10件,由债务人申请的5件。

15起案件经审理后,实质退出强制执行的共6起,其中4起经管理人和法院审查,确认其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诚信债务人,并裁定终结执行,2起经债务整理促成双方达成债务减免及分期还债计划后退出执行程序;恢复强制执行程序的共8起,原因是经调查和清算发现债务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失信行为或不配合调查清算等行为;因债务人下落不明而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1起。

“在金融领域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的意义重在培育最优金融生态环境、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防范打击金融逃废债行为基础上,给‘诚信却不幸’的债务人以重生机会,进一步探索不良资产处置路径。”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钱为民表示。

“下一步,我们将与法院、工商、税务、社保等单位共同探索对自然人个人信用信息的跟踪,对不纯清的个人信用在所有金融机构均可查询的信息平台上公示,让个体工商户、个人包括自然人、企业等主体受到信用监管,对诚信者奖励、对失信者惩戒。”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蒋妮娅说。

各种探索表明,对于个人债务清理,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如何防止债务人钻制度的‘空子’,趁机‘逃废债’”。对此,台州银保监分局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加大试点推进力度等方面不断完善具体制度,审慎探索,真正让个人债务清理成为“诚信却不幸”的债务人的福音、企图逃避债务的“老赖”们无法挣开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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