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婉珺
遇到“老赖”,是债权人最头疼的事。就算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赖”也可以在执行各节点提出异议,或是找案外人提出异议,想尽一切办法拖延法院的执行。
近年来,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部分被执行人鼓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拖延执行程序、企图逃避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在案外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暂缓或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的,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为此,阳光产险推出了针对性的“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申请执行人投保后,保险公司将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依据该保函,法院将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从而加快执行案件的变现流程。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因被保险人(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赔偿损失。
自“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今年5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落地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各地开始开花结果。为了解决执行难题,山东莱州、浙江温岭、湖南长沙等地法院与阳光产险签订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合作协议。
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与传统担保方式相比,有哪些优势呢?从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投保该险种的必要性:
一是,责任保险成本低、便民利民。相对于现金担保、实物担保等传统担保成本高、耗时长的缺点,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成本低、保障高,操作便捷,有效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二是,有效提高争议财产处置效率。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适用,有效避免了因执行异议权利滥用导致的财产处置低效的情形,为破除争议财产处置难题提供了新的司法路径。
三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入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后,争议财产处置程序无需中止,降低了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同时对于因继续执行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及时赔偿相应损失。
李先生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首位“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受益人。
李先生与被执行人邹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邹某偿还借款本金41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邹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先生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邹某名下房产,但案外人翟某提出了书面的执行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后,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
在李先生投保“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一个月后,涉案房产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上拍,李先生拿到了拖欠5年的欠款。
生动的案例彰显了保险的作用。正如阳光财险烟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冬青所说:“‘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不仅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成本低、保障高的保险服务,也为法院依法快速处置‘老赖’财产提供了保险助力。我们公司与莱州法院的战略合作也开创了‘阳光保险助力阳光执行’的新篇章。”
据了解,“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保险人根据赔偿限额及其他风险状况确定,一般为保额的0.8%,最低保费收取标准为2000元。以1000万元的保额计算,保费为8万元,但如果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要拖上两三年才能继续执行,期间1000万元的利息远远超过了8万元。
除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外,执行悬赏保险、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等险种也助力破解执行难题。执行悬赏保险,即申请执行人为找到“老赖”的小金库,只需支付少量的保费,便可向社会发布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悬赏成功,这笔奖金将可由保险公司来支付。
从阳光产险成功推出广受市场欢迎的“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看出,作为保险产品的提供者,保险公司唯有瞄准客户痛点,积极创新,设计适合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才能为客户带来价值,得到客户的认可,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既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又实现了自身的经营目标。
□记者 袁婉珺
遇到“老赖”,是债权人最头疼的事。就算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赖”也可以在执行各节点提出异议,或是找案外人提出异议,想尽一切办法拖延法院的执行。
近年来,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部分被执行人鼓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拖延执行程序、企图逃避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在案外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暂缓或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的,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为此,阳光产险推出了针对性的“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申请执行人投保后,保险公司将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依据该保函,法院将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从而加快执行案件的变现流程。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因被保险人(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赔偿损失。
自“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今年5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落地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各地开始开花结果。为了解决执行难题,山东莱州、浙江温岭、湖南长沙等地法院与阳光产险签订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合作协议。
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与传统担保方式相比,有哪些优势呢?从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投保该险种的必要性:
一是,责任保险成本低、便民利民。相对于现金担保、实物担保等传统担保成本高、耗时长的缺点,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成本低、保障高,操作便捷,有效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二是,有效提高争议财产处置效率。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适用,有效避免了因执行异议权利滥用导致的财产处置低效的情形,为破除争议财产处置难题提供了新的司法路径。
三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入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后,争议财产处置程序无需中止,降低了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同时对于因继续执行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及时赔偿相应损失。
李先生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首位“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受益人。
李先生与被执行人邹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邹某偿还借款本金41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邹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先生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邹某名下房产,但案外人翟某提出了书面的执行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后,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
在李先生投保“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一个月后,涉案房产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上拍,李先生拿到了拖欠5年的欠款。
生动的案例彰显了保险的作用。正如阳光财险烟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冬青所说:“‘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不仅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成本低、保障高的保险服务,也为法院依法快速处置‘老赖’财产提供了保险助力。我们公司与莱州法院的战略合作也开创了‘阳光保险助力阳光执行’的新篇章。”
据了解,“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保险人根据赔偿限额及其他风险状况确定,一般为保额的0.8%,最低保费收取标准为2000元。以1000万元的保额计算,保费为8万元,但如果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要拖上两三年才能继续执行,期间1000万元的利息远远超过了8万元。
除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外,执行悬赏保险、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等险种也助力破解执行难题。执行悬赏保险,即申请执行人为找到“老赖”的小金库,只需支付少量的保费,便可向社会发布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悬赏成功,这笔奖金将可由保险公司来支付。
从阳光产险成功推出广受市场欢迎的“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看出,作为保险产品的提供者,保险公司唯有瞄准客户痛点,积极创新,设计适合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才能为客户带来价值,得到客户的认可,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既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又实现了自身的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