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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载亲友出意外 “好意同乘”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9-12-03 10:20:1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袁婉珺

近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出现了免费搭乘车辆、互助共享交通资源等情况。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为强化公众安全意识,北京二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涉“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经统计,2015年至2019年,北京二中院审结涉“好意同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29件,2019年截至目前已审结7件。该类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总比亦在增加。其中,判决减轻驾驶者责任的案件占80%,而受害方自己存在过错的占10%。减轻责任的比例约为10%至30%。案件中,90%以上系受害者免费搭乘亲朋好友等的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所涉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后果普遍较严重,因伤定残的占30%,造成受害者最终因事故死亡的为5%。

“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案件呈现出一些不同于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特点:驾驶者赔偿能力普遍不高,上述案件中,驾驶者存在一定经济困难的占60%以上。事故所涉车辆投保车上人员险比例较低,受害者往往面临缺乏车上人员保险保障的情况。上述案件中,仅有一两起案件投保了车上人员相关保险;故引发的纠纷虽然发生在熟人之间,但各方争议大,矛盾尖锐,案件调解难度大,和解率低。上述案件调解率仅为10%。案件标的额不断增大。有些案件因受害者死亡等情况的发生,诉讼标的高达二百万元。过错情形中,受害方未系安全带的情况占30%。而驾驶者超速及未让行的情况占45%。

“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案件发生有以下原因: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熟人搭乘情况下,因话题投机,聊天攀谈不断,导致注意力不够集中,从而发生不同程度的交通违章情况。车辆所有人和驾驶者缺乏保障车上人员安全的意识和措施。由于盲目自信,或保险观念滞后,抑或成本考虑,超过一半的车辆未对车上人员投保相关保险。事故多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以及接送搭乘接近目的地时。

针对上述法律风险,法官建议:一是车辆驾驶者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任何车辆驾驶者在车辆驾驶过程中都应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好意同乘”的乘车人均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在此情况下,驾车者更应竭尽全力为所有乘车人安全尽责,在严守交通规则同时,尽量不与乘车人员多交流,以免分神引发事故。二是乘车人尽量自觉地与驾驶员少交流。车辆乘坐人与车辆驾驶员都要纠正交流少会显得相互之间冷落、不礼貌、不友好的错误认识和观点,要知道,乘坐车辆时与驾驶员海阔天空漫无边际地无话不谈,肯定会分散驾驶员精力,往往会给交通事故发生埋下隐患。三是尽量多为车辆投保相应险种。任何事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经济许可,尽量为车辆多投险种。这样,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车主负担,同时,也使同乘人员的损害赔偿得以保障。


搭载亲友出意外 “好意同乘”也担责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2-03

□记者 袁婉珺

近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出现了免费搭乘车辆、互助共享交通资源等情况。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为强化公众安全意识,北京二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涉“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经统计,2015年至2019年,北京二中院审结涉“好意同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29件,2019年截至目前已审结7件。该类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总比亦在增加。其中,判决减轻驾驶者责任的案件占80%,而受害方自己存在过错的占10%。减轻责任的比例约为10%至30%。案件中,90%以上系受害者免费搭乘亲朋好友等的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所涉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后果普遍较严重,因伤定残的占30%,造成受害者最终因事故死亡的为5%。

“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案件呈现出一些不同于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特点:驾驶者赔偿能力普遍不高,上述案件中,驾驶者存在一定经济困难的占60%以上。事故所涉车辆投保车上人员险比例较低,受害者往往面临缺乏车上人员保险保障的情况。上述案件中,仅有一两起案件投保了车上人员相关保险;故引发的纠纷虽然发生在熟人之间,但各方争议大,矛盾尖锐,案件调解难度大,和解率低。上述案件调解率仅为10%。案件标的额不断增大。有些案件因受害者死亡等情况的发生,诉讼标的高达二百万元。过错情形中,受害方未系安全带的情况占30%。而驾驶者超速及未让行的情况占45%。

“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案件发生有以下原因: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熟人搭乘情况下,因话题投机,聊天攀谈不断,导致注意力不够集中,从而发生不同程度的交通违章情况。车辆所有人和驾驶者缺乏保障车上人员安全的意识和措施。由于盲目自信,或保险观念滞后,抑或成本考虑,超过一半的车辆未对车上人员投保相关保险。事故多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以及接送搭乘接近目的地时。

针对上述法律风险,法官建议:一是车辆驾驶者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任何车辆驾驶者在车辆驾驶过程中都应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好意同乘”的乘车人均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在此情况下,驾车者更应竭尽全力为所有乘车人安全尽责,在严守交通规则同时,尽量不与乘车人员多交流,以免分神引发事故。二是乘车人尽量自觉地与驾驶员少交流。车辆乘坐人与车辆驾驶员都要纠正交流少会显得相互之间冷落、不礼貌、不友好的错误认识和观点,要知道,乘坐车辆时与驾驶员海阔天空漫无边际地无话不谈,肯定会分散驾驶员精力,往往会给交通事故发生埋下隐患。三是尽量多为车辆投保相应险种。任何事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经济许可,尽量为车辆多投险种。这样,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车主负担,同时,也使同乘人员的损害赔偿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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