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小兵 杨文彬
趋利避害是生物与生俱来的本能,是生物不断向高级进化的保证,自然这也是人性的本能。在基本医疗保险缺失或不足的情况下,当人们遭遇意外伤害,比如坠落伤,其设法转嫁商业保险的做法(如转嫁汽车保险),就是一种趋利避害的表现,只不过在法理之外。作为保险理赔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前置识别和防范,一方面是维护其任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杜绝当事人违法犯罪。
【案例回顾】
2019年8月20日,某保险公司接车主报案,称其司机赵某驾驶车辆不慎碰撞行人。接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安排查勘,了解到赵某驾车运煤时碰撞一过马路行人陈某,赵某立即将伤者送医,做完X线、CT等初步检查后,医院初步诊断为腰椎压缩骨折、足部多处骨折、软组织挫伤;勘验涉案车辆未见碰撞痕迹,事故已报交警处理,交警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伤者陈某为某煤矿职工,非农户口,月收入5000元左右。9月2日出院后,事故双方达成调解,赵某赔付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万元。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分析】
站在保险公司角度,处置索赔申请,需要从事故的发生、性质、责任认定、损失核定四个维度考虑。从本案看,综合涉案车辆未见碰撞痕迹、腰椎压缩骨折、足部多处骨折等情况,事故是否真实发生存疑。即,涉案车辆是否真实碰撞伤者、碰撞能否导致如是伤情,还是高坠致伤,值得深入推敲。
我们先假设涉案车辆真实碰撞伤者,运煤卡车碰行人,或许确实不会留下痕迹。从碰撞部位看,对比运煤卡车、行人高度,碰撞部位多为臀部及以上的躯干,常见髋骨骨折、骨盆骨折、脊柱骨折(非压缩性)、单发或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等;从致伤性质看,一般以碰撞伤、摔跌伤多见,即接触瞬间的碰撞伤和碰撞后伤者摔出的摔跌伤,二者之间会有些许时间间隔。摔跌伤由人体与地面或地上的物体碰撞而形成,因卡车高度,人体站立位置多与碰撞位置处于同一平面,故一般不会呈现典型的自由落体过程,多表现为水平抛物线落体过程,这是典型区别于高处坠伤的地方。并且,由于卡车高度,碰撞不会导致人体被抛举腾空,跌落碰撞高度多小于2米,所以摔跌伤除着力点或防护性损伤外,其他部位体表多不表现为明显的损伤。因致伤物不同而在人体形成不同形状的皮肤擦伤、皮下出血、骨折以四肢长骨多见。因人体接触部位不同而形成不同损伤,如上肢及手防护性着地,易导致腕部、肘部脱位或骨折;如肩部着地,易导致肩锁关节骨折或脱位;如臀部着地,易导致骶髂关节骨折或脱位;如头部着地,易导致颅脑损伤。坠落者亦可形成对冲性损伤,且并存的表皮擦痕,可判断人体与地面的摩擦方向。从本案伤者伤情看,显然不符合碰撞伤、摔跌伤的致伤机理。
我们再看看高处坠伤。高处坠伤是指“人体以自由落体运动坠落,与地面或某种物体碰撞发生的损伤”,其形态类型根据触碰物体的形状、性状和表面情况,以及坠落的高度不同有所差别,但几乎所有的钝器损伤形态学类型均可出现,轻则表皮剥脱、皮下出血,重则骨折和内脏破裂。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内伤较重,外伤较轻。一般人体坠落所接触的多为平面物体,按照压强原理,单位面积所受的力只要未超过人体皮肤的弹性极限,皮肤全层的结构一般不发生破坏,即只要在碰撞位置无明显突出或带有棱边的物体,皮肤不易发生挫裂创。而由于人体在坠落瞬间受到总的冲击力巨大,通过力的传导、人体碰撞时的压缩变形以及体腔内压的改变,力传导沿途骨骼、体内组织脏器则极易受严重的损伤。第二,损伤多按照坠落自下向上分布。高坠呈现典型的自由落体过程,由于碰撞冲击力的传导作用,会致使自下向上沿途组织器官破坏。如足位坠落时,冲击力沿下肢骨传导至脊柱,不仅会导致足部的骨折,还会导致脊柱压缩性骨折,与本案伤情极其吻合。坠落高度更高是,甚至冲击力经脊椎传导至枕骨大孔,使脊椎“突出”颅内而形成枕骨大孔周围的骨折。第三,多由一次巨大暴力连贯致伤。无论是直接暴力致伤,还是力量传导致伤,都是在坠落的一瞬间完成,这是区别车辆碰撞、摔跌伤中间存在时间间隔的地方。
回归本案,我们基本可以推断,伤者的伤情诊断不符合涉案车辆碰撞的致伤机理,相对而言更符合高坠的致伤机理。然而,致伤机理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案情,发现案件风险点并指导后续调查思路及方向,最终是否履约赔付,还需要依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合理赔付。
(作者单位:章小兵,德联易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杨文彬,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章小兵 杨文彬
趋利避害是生物与生俱来的本能,是生物不断向高级进化的保证,自然这也是人性的本能。在基本医疗保险缺失或不足的情况下,当人们遭遇意外伤害,比如坠落伤,其设法转嫁商业保险的做法(如转嫁汽车保险),就是一种趋利避害的表现,只不过在法理之外。作为保险理赔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前置识别和防范,一方面是维护其任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杜绝当事人违法犯罪。
【案例回顾】
2019年8月20日,某保险公司接车主报案,称其司机赵某驾驶车辆不慎碰撞行人。接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安排查勘,了解到赵某驾车运煤时碰撞一过马路行人陈某,赵某立即将伤者送医,做完X线、CT等初步检查后,医院初步诊断为腰椎压缩骨折、足部多处骨折、软组织挫伤;勘验涉案车辆未见碰撞痕迹,事故已报交警处理,交警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伤者陈某为某煤矿职工,非农户口,月收入5000元左右。9月2日出院后,事故双方达成调解,赵某赔付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万元。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分析】
站在保险公司角度,处置索赔申请,需要从事故的发生、性质、责任认定、损失核定四个维度考虑。从本案看,综合涉案车辆未见碰撞痕迹、腰椎压缩骨折、足部多处骨折等情况,事故是否真实发生存疑。即,涉案车辆是否真实碰撞伤者、碰撞能否导致如是伤情,还是高坠致伤,值得深入推敲。
我们先假设涉案车辆真实碰撞伤者,运煤卡车碰行人,或许确实不会留下痕迹。从碰撞部位看,对比运煤卡车、行人高度,碰撞部位多为臀部及以上的躯干,常见髋骨骨折、骨盆骨折、脊柱骨折(非压缩性)、单发或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等;从致伤性质看,一般以碰撞伤、摔跌伤多见,即接触瞬间的碰撞伤和碰撞后伤者摔出的摔跌伤,二者之间会有些许时间间隔。摔跌伤由人体与地面或地上的物体碰撞而形成,因卡车高度,人体站立位置多与碰撞位置处于同一平面,故一般不会呈现典型的自由落体过程,多表现为水平抛物线落体过程,这是典型区别于高处坠伤的地方。并且,由于卡车高度,碰撞不会导致人体被抛举腾空,跌落碰撞高度多小于2米,所以摔跌伤除着力点或防护性损伤外,其他部位体表多不表现为明显的损伤。因致伤物不同而在人体形成不同形状的皮肤擦伤、皮下出血、骨折以四肢长骨多见。因人体接触部位不同而形成不同损伤,如上肢及手防护性着地,易导致腕部、肘部脱位或骨折;如肩部着地,易导致肩锁关节骨折或脱位;如臀部着地,易导致骶髂关节骨折或脱位;如头部着地,易导致颅脑损伤。坠落者亦可形成对冲性损伤,且并存的表皮擦痕,可判断人体与地面的摩擦方向。从本案伤者伤情看,显然不符合碰撞伤、摔跌伤的致伤机理。
我们再看看高处坠伤。高处坠伤是指“人体以自由落体运动坠落,与地面或某种物体碰撞发生的损伤”,其形态类型根据触碰物体的形状、性状和表面情况,以及坠落的高度不同有所差别,但几乎所有的钝器损伤形态学类型均可出现,轻则表皮剥脱、皮下出血,重则骨折和内脏破裂。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内伤较重,外伤较轻。一般人体坠落所接触的多为平面物体,按照压强原理,单位面积所受的力只要未超过人体皮肤的弹性极限,皮肤全层的结构一般不发生破坏,即只要在碰撞位置无明显突出或带有棱边的物体,皮肤不易发生挫裂创。而由于人体在坠落瞬间受到总的冲击力巨大,通过力的传导、人体碰撞时的压缩变形以及体腔内压的改变,力传导沿途骨骼、体内组织脏器则极易受严重的损伤。第二,损伤多按照坠落自下向上分布。高坠呈现典型的自由落体过程,由于碰撞冲击力的传导作用,会致使自下向上沿途组织器官破坏。如足位坠落时,冲击力沿下肢骨传导至脊柱,不仅会导致足部的骨折,还会导致脊柱压缩性骨折,与本案伤情极其吻合。坠落高度更高是,甚至冲击力经脊椎传导至枕骨大孔,使脊椎“突出”颅内而形成枕骨大孔周围的骨折。第三,多由一次巨大暴力连贯致伤。无论是直接暴力致伤,还是力量传导致伤,都是在坠落的一瞬间完成,这是区别车辆碰撞、摔跌伤中间存在时间间隔的地方。
回归本案,我们基本可以推断,伤者的伤情诊断不符合涉案车辆碰撞的致伤机理,相对而言更符合高坠的致伤机理。然而,致伤机理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案情,发现案件风险点并指导后续调查思路及方向,最终是否履约赔付,还需要依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合理赔付。
(作者单位:章小兵,德联易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杨文彬,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