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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要“三不”

发布时间:2019-10-24 08:36:3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袁婉珺

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结合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典型案例,发出提示:非法集资花样繁多,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

犯罪分子多种手段蛊惑群众投入资金

近年来,出现了多起犯罪分子蛊惑群众投入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典型的案例如“‘黄金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黄金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黄金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没有金融业务资质的一般工商企业。自2007年起,该公司依托其经营的多家实体金店,通过媒体、传单、门店宣传、业务员对客户营销等方式,与不特定的人员签订内部福利协议、委托信托协议、金银/黄金/白银制品买卖合同等各类投资理财协议,并允诺收益向社会吸收资金。在单位账户被管控后,以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在分公司、营业部设立POS机继续吸收社会资金。集资款项被肆意分配,随意处置,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土地、高管发薪、支付店面租金、个人挥霍等。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有关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刑罚并处以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返款集资参与人。

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高息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网络、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利诱性宣传,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本息、支付工资、宣传费用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均被肆意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有关犯罪人员已被法院判决,接受法律制裁。

结合以上案例分析,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认为,非法集资一般都满足四个特征,即“非法性”,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公开性”,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不特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为蛊惑群众投入资金,往往采取以下手段:

高额收益做诱饵。为了骗取资金,不法分子会以“无风险 有担保 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高回报”等反投资规律噱头进行宣传许诺,且在集资初期通常会通过“以新偿旧”方式按时足额兑现,以吸引更多的集资人。但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资金,不具备偿还能力,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诈骗资金得手后就人去楼空,或因为经营不善、肆意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因此,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集资参与人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项目”包装藏猫腻。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集资人信任。有的通过注册合法企业,却不以提供真实内容的产品(服务)为目的,而是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创新创业等幌子编造项目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假冒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或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的假冒或假借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伪造单据非法吸收资金。近年来,非法集资又呈现“上网跨域”新特点,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以房养老”等旗号,面向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虚假宣传造声势。为了迅速做大声势,不法分子一般会卖力宣传,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通过邀请名人站台、开产品推介会、举办现场观摩或体验活动、组织集体旅游或实地考察、赠送礼品等方式无固定对象地广泛招揽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众,或营造投资项目“限时限量”“内部名额”等噱头,或展示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电影明星的合影,或展示大量“政府批文”“国家战略文件”“技术认证”等材料,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要做到“三不”

无论非法集资过程中如何花样百出,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都是想方设法套取公众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免受侵害,广大群众应始终保持清醒理性。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群众做到“三不”:

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 高收益”宣传。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一些集资人——尤其是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害怕风险、贪图便宜的心理特点和金融投资知识匮乏弱点,编造无风险高额回报谎言骗取资金。金融投资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管理,社会公众应当保持理性科学的投资观念和风险责任意识,掌握基础的投资知识,多咨询身边的专业人士,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切莫因一时冲动被骗入局。

不轻信不明身份的机构或个人。要了解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对于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投资商机”或“营销人员”要小心谨慎,不要盲目地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多方确认认真考虑后再行动。社会公众要坚决远离不具有相应资质、超范围经营、经营异常或自称公司在境外接受监管的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等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此外,要做到不轻易投资不透明、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受到宣传误导盲目投资,要认真了解产业或项目的资质许可、经营模式、真实性、资金去向和获利方式等,考虑自己是否了解市场行情、市场规律和潜在风险,做到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不要被各种噱头迷惑,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要“三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0-24

□记者 袁婉珺

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结合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典型案例,发出提示:非法集资花样繁多,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

犯罪分子多种手段蛊惑群众投入资金

近年来,出现了多起犯罪分子蛊惑群众投入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典型的案例如“‘黄金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黄金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黄金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没有金融业务资质的一般工商企业。自2007年起,该公司依托其经营的多家实体金店,通过媒体、传单、门店宣传、业务员对客户营销等方式,与不特定的人员签订内部福利协议、委托信托协议、金银/黄金/白银制品买卖合同等各类投资理财协议,并允诺收益向社会吸收资金。在单位账户被管控后,以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在分公司、营业部设立POS机继续吸收社会资金。集资款项被肆意分配,随意处置,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土地、高管发薪、支付店面租金、个人挥霍等。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有关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刑罚并处以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返款集资参与人。

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高息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网络、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利诱性宣传,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本息、支付工资、宣传费用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均被肆意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有关犯罪人员已被法院判决,接受法律制裁。

结合以上案例分析,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认为,非法集资一般都满足四个特征,即“非法性”,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公开性”,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不特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为蛊惑群众投入资金,往往采取以下手段:

高额收益做诱饵。为了骗取资金,不法分子会以“无风险 有担保 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高回报”等反投资规律噱头进行宣传许诺,且在集资初期通常会通过“以新偿旧”方式按时足额兑现,以吸引更多的集资人。但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资金,不具备偿还能力,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诈骗资金得手后就人去楼空,或因为经营不善、肆意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因此,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集资参与人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项目”包装藏猫腻。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集资人信任。有的通过注册合法企业,却不以提供真实内容的产品(服务)为目的,而是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创新创业等幌子编造项目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假冒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或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的假冒或假借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伪造单据非法吸收资金。近年来,非法集资又呈现“上网跨域”新特点,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以房养老”等旗号,面向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虚假宣传造声势。为了迅速做大声势,不法分子一般会卖力宣传,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通过邀请名人站台、开产品推介会、举办现场观摩或体验活动、组织集体旅游或实地考察、赠送礼品等方式无固定对象地广泛招揽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众,或营造投资项目“限时限量”“内部名额”等噱头,或展示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电影明星的合影,或展示大量“政府批文”“国家战略文件”“技术认证”等材料,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要做到“三不”

无论非法集资过程中如何花样百出,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都是想方设法套取公众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免受侵害,广大群众应始终保持清醒理性。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群众做到“三不”:

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 高收益”宣传。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一些集资人——尤其是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害怕风险、贪图便宜的心理特点和金融投资知识匮乏弱点,编造无风险高额回报谎言骗取资金。金融投资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管理,社会公众应当保持理性科学的投资观念和风险责任意识,掌握基础的投资知识,多咨询身边的专业人士,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切莫因一时冲动被骗入局。

不轻信不明身份的机构或个人。要了解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对于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投资商机”或“营销人员”要小心谨慎,不要盲目地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多方确认认真考虑后再行动。社会公众要坚决远离不具有相应资质、超范围经营、经营异常或自称公司在境外接受监管的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等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此外,要做到不轻易投资不透明、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受到宣传误导盲目投资,要认真了解产业或项目的资质许可、经营模式、真实性、资金去向和获利方式等,考虑自己是否了解市场行情、市场规律和潜在风险,做到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不要被各种噱头迷惑,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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