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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他人银行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7-11 09:53:1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袁婉珺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取银行卡内资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秦某共盗取被害人兰某银行卡内资金共计六十余万元。

2018年1月,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兰某推销保健品,在收取货款时,以刷卡失败为由,使用POS机重复刷取兰某农行卡内资金8万元并记住密码。2018年4月,刘某登门回访兰某时,从兰某家中窃得农行卡一张,并再次通过POS机分多次将卡内21万元转入被告人秦某银行卡中,后刘某约见秦某,并将偷卡事实及偷窥到的卡密码和盘托出.秦某得知真相后,使用POS机再次从兰某农行卡内分多笔刷取29万余元,二人还用该卡在某商场消费2万余元购买2部苹果手机及苹果电脑,秦某还单独刷卡消费3.98万元。2018年5月,秦某再次使用该卡时被吞卡。案发后,刘某和秦某家属已分别向兰某退还部分钱款。

本案近日审理终结。经开庭审理,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醒社会公众,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鼓吹绝对疗效的宣传言论,同时,保护好个人的财产安全,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要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再进行刷卡,设置银行卡密码时,要尽量不要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生日一致的信息,也不要使用太简单、容易猜到的密码,以免被破解和盗刷。此外,提醒公众不要有侥幸心理而获取不义之财,盗窃他人钱财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盗刷他人银行卡被判刑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7-11

□记者 袁婉珺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取银行卡内资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秦某共盗取被害人兰某银行卡内资金共计六十余万元。

2018年1月,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兰某推销保健品,在收取货款时,以刷卡失败为由,使用POS机重复刷取兰某农行卡内资金8万元并记住密码。2018年4月,刘某登门回访兰某时,从兰某家中窃得农行卡一张,并再次通过POS机分多次将卡内21万元转入被告人秦某银行卡中,后刘某约见秦某,并将偷卡事实及偷窥到的卡密码和盘托出.秦某得知真相后,使用POS机再次从兰某农行卡内分多笔刷取29万余元,二人还用该卡在某商场消费2万余元购买2部苹果手机及苹果电脑,秦某还单独刷卡消费3.98万元。2018年5月,秦某再次使用该卡时被吞卡。案发后,刘某和秦某家属已分别向兰某退还部分钱款。

本案近日审理终结。经开庭审理,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醒社会公众,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鼓吹绝对疗效的宣传言论,同时,保护好个人的财产安全,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要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再进行刷卡,设置银行卡密码时,要尽量不要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生日一致的信息,也不要使用太简单、容易猜到的密码,以免被破解和盗刷。此外,提醒公众不要有侥幸心理而获取不义之财,盗窃他人钱财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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