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剑雄
在明知朋友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给对方驾驶,结果,车主和朋友双双被追究刑事责任。
1月12日21时许,安徽某地的关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浙江海盐海丰中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童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受损。接到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在询问中发现关某身上有较浓的酒味,怀疑是酒驾。随后对关某进行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5.3毫克/100毫升,确定为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经深入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醉驾案件,而是属于肇事者与车主共同犯罪。原来,当天关某与车主罗某等3人乘双休日空闲时间,以自驾游方式,从亳州出发到海盐南北湖游玩。夜晚,3人一起在澉浦镇一家酒店聚餐。酒足饭饱后,关某提议由他驾车前往海盐市区住宿。当时,罗某碍于情面,在明知关某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劝说和阻拦,仍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给关某驾驶。而关某在酒精的刺激下意识有些不清,超速且占道行驶,最终发生交通事故。关某醉驾已触犯刑法,而罗某的行为也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警方对其依法立案侦查。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关某、罗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关某醉驾,没有酒驾的罗某也被追究刑事责任呢?经办民警解释,“车主在明知对方饮酒后,仍然把机动车交由其驾驶,按照刑法规定,车主也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成为共犯。”为此,民警提醒车主,明知他人饮酒后,要第一时间制止其开车,同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千万不要将车给饮酒者驾驶,否则是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