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婉珺
一家五口乘机从老家返京,凌晨在机场约滴滴专车回家的途中被货车司机追尾,坐在后排的母亲和10岁女儿当场身亡,另两人受伤。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货车司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8年7月5日4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江淮牌轻型普通货车在朝阳区机场二高速公路进京方向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焦庄桥上某灯杆时,适遇司机王某驾驶河北牌照小型轿车车载周家五口人同方向行驶,黄某车辆前部与王某车辆后部相撞,造成41岁的王女士、10岁的女儿周某某当场死亡,70岁的章女士“左侧4-10肋骨骨折”,23岁周某“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处皮擦伤”。经鉴定,王女士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周某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章女士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周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弃车逃逸。
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黄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且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确定黄某为全部责任,司机王某、王女士、周某某、周某、章女士、周先生为无责任。当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黄某供述,事发前一天晚上,他喝了2两左右白酒,两瓶啤酒。晚上10点开始一直在运渣土,事发时由于犯困没有注意前方车辆。事后他由于害怕离开了现场,后经亲属劝说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王某驾驶车辆过程中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综上,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