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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保联动 真相浮出水面

发布时间:2018-08-30 10:09:31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陈希

案件情况概述:

2018年8月12日23时许,中华保险天津分公司95585专线接焦某报案,称其所驾驶的吉J96×××三菱牌小客车在武清区杨村津京公路因掉头与直行的津ABD×××进口丰田雅力士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直接财产损失达三万元,事故报警后,交警认定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查勘员孙鸿飞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发现其碰撞痕迹吻合且无倒换旧件痕迹,但通过进一步细致观察发现现场三者车无有效制动痕迹,此案疑点浮现。

孙鸿飞于次日将此案件上报稽查组处理,通过相关技术手段调取事故现场录像后发现三者车驾驶员并非其向保险公司及交警处描述的驾驶员本人,存在蓄意倒换驾驶员的嫌疑。

由于交警的事故证明已开具,从法律角度已认定此事故真实有效,基于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携带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武清支队事故科与相关领导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武清支队责成事故处理民警对该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事故民警立刻传唤了三者车驾驶员并就驾驶员的主体身份对其进行了详细询问。在向其出示了相关证据后三者车驾驶员宫某终于承认了其在事故现场,由于其车辆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为了骗取保险赔偿,其二人车内换驾的相关事实,并签署了放弃索赔协议书。

至此,此案件真相大白。通过相关大数据及技术手段的有力支持以及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仅用时15小时便将其三者车换驾的索赔案拒赔,挽回经济损失35000余元。

案件思考:

本案涉案人员为识分子,对相关保险条款和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抱着侥幸获利的心理,以身试法。殊不知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理赔后,一旦发现问题,涉案人员将触犯刑法,并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自然人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经济合同履行自身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关法律和合同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