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车祸理赔遇“黄牛” 保险公司慧眼识破减损1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8-08-02 10:55:41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焦源吉 特约记者 梅琳

2016年7月,驾驶员倪先生驾驶机动车在嘉兴市洪合镇发生一起与电瓶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导致电瓶车乘客张女士受伤。经医院诊断,张女士为右踝腓骨骨折、腓韧带损伤,随后进行了手术治疗。张女士在住院期间,被自称法律代理人的黄牛盯上。为了从交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处获得更多赔偿,张女士选择将处理保险理赔的事宜委托给了对方。这位所谓的法律代理人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上下打点,为张女士出了很多“好主意”。嘉兴人保财险南湖/秀洲理赔分中心经过长达一年的努力,与代理人展开了三个回合的交锋,最终换来了法律公正的裁决,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

第一回合:调解方案未达预期,诉前调解不了了之

2017年5月,张女士的代理人将理赔材料交到保险公司,要求出具调解方案。材料清单中包含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称张女士的伤情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达到了十级伤残。根据该鉴定结果,张女士的代理人要求的赔偿金额高达14万元。嘉兴人保财险南湖/秀洲理赔分中心工作人员张超在审查材料后,对伤残依据提出了质疑。根据鉴定报告提供的数据,伤者张女士踝关节恢复程度较好,与“关节功能严重受限”的描述自相矛盾。且根据2017年3月22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伤情无法构成伤残。得知保险公司的方案达不到自己的心理预期,代理人放弃调解,转而向法院起诉。

第二回合:不服结果要求重鉴,原告撤诉“曲线救国”

收到法院传票后,嘉兴人保财险南湖/秀洲理赔分中心积极应对,就伤者的伤残鉴定结果向法院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经过抽签,法院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也许是意识到维持原鉴定结果的可能性不大,在收到重新鉴定的通知后,原告方张女士及其代理人果断选择了撤诉。

第三回合:重新起诉原样重鉴,原告玩起花样失踪

今年年初,嘉兴人保财险南湖/秀洲理赔分中心又收到法院的传票,原告方仍然按照十级伤残的标准进行索赔。嘉兴人保财险积极应对,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遂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原告不配合重新鉴定,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对原本的鉴定结果不予认可。最终判决人保财险嘉兴市分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

近日,该案件已案终结案,嘉兴人保财险南湖/秀洲理赔分中心减损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