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婉珺
被告人张某被控酒后驾车,为躲避民警检查,逆行逃跑连续与两车相撞,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被公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宋某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某路段进京方向时,发现前方有夜查民警,后驾车由南向北逆行逃跑,在此过程中与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又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三车受损,王某与成某受伤。经认定,被告人张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被告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4mg/100ml。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遇民警检查逃跑,逆行与两车相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解读:部分酒驾司机遇到民警酒驾检查时,不肯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反而铤而走险,一错再错,疯狂逃窜,躲避检查,这却恰恰加速了酒驾肇事悲剧的发生。本案中,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遇到检查竟不顾危险,在公路上逆行逃走,结果连续与两辆汽车相撞,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在此,法官提醒大家,酒后绝不可以驾车,遇到民警检查一定要积极配合。勿存侥幸心理,珍爱生命安全。早知害怕检查,何必耳热酒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