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宏涛 刘秉昊
当今中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背景下,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拓展新兴市场,频繁地与周边国家开展贸易活动。无论是海外贸易还是国内贸易,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分析与防范都是基础性和先导性的工作。应当看到,企业经营中的各类法律风险都可由信用风险引发,信用风险伴生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如何化解信用风险、促进企业良性运行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本文特针对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出口信用风险进行如下解读。
我国走出去企业的信用风险来源
现代商业中的信用不仅仅代表了诚实守信,更多是一种交易要素。诸多案例表明,由于外贸企业贸易活动的特殊性,出口信用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企业对外贸易活动中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来源:
第一,合同风险。在大量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例中,供货方不按期发货,甚至规格、数量、品质与合同约定或样品不符;不按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货款,甚至拖欠货款;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层出不穷。由于外贸活动涉及事项繁琐,加上语言、文化等差异,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隐含的交易风险巨大。
第二,政策风险。一国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当然地从本国利益出发,包括最惠国待遇、出口鼓励和管制政策等等。这些政策有的以法律形式确定,有的以政府临时出台行政命令形式出现,后者具有较强的变动性。东道国的政策是企业走出去经营的基本遵循,但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很多被动性风险。
第三,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即一国宏观环境风险,指由于政变、暴动、骚乱等所引起的国际贸易风险。这种风险通常被视为“不可抗力”。据统计,企业在东道国经营所面临的风险中政治风险排名第一。外贸企业必须密切关注贸易对象国政局环境的变化,尽可能规避此类事件对贸易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金融风险。主要包括汇率变动风险和不同收汇方式的风险,前者由于货币实际升值或贬值幅度偏离预期,企业的经营计划和实际利润会受到严重影响。收汇方式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各种国际贸易特有的支付方式中。最近,商务部和外交部发布提示,乌干达发生多起针对我国出口企业的贸易欺诈案件,此类案件案情相似,皆为冒用乌干达或国外知名企业或其子公司名义,在乌干达境内注册中介公司,要求出口企业采用风险相对较高的支付方式(比如O/A)等进行交易,然后拒不付款甚至失联。导致货物无法追回或滞留港口产生高额的滞港费,企业损失惨重。
第五,市场风险。国际市场涉及交易主体更加复杂多元,信用评级机构对一国或者某企业的评估结果、同类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引发的信用风险都会给企业带来措手不及的经营困境。
除了以上几类风险,海外贸易中的风险来源日益多样化。贸易活动中信用的脆弱性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自身要守信,还要注重对风险的分析和防范。
信用风险规避与出口信用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贸易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国家和企业致力于采取有效的手段来预测、管理进而规避风险。为了承担这项使命,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新险种应运而生。作为一种财产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有其专门的定位,它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各类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非营利性政策性保险业务。2001年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信保”)就是承担这一业务的专门金融机构,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控制市场失灵。一些中长期业务项目由于实施风险大、运营周期长、经济收益相对微薄甚至不确定,普通的商业保险承保意愿不高甚至无力承保。仅仅靠市场自身无法改变普通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意向,国家设立专门的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较强的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引导保险资金流向,弥补市场不足。
第二,被禁止的补贴之例外。为稳定国际市场秩序,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严格限制各国政府对出口实施各种直接补贴。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附件1规定:“政府(或政府控制的特殊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计划、针对出口产品成本增加或外汇风险计划的保险或担保计划,保险费率不足以弥补长期营业成本和计划的亏损”属于出口补贴。按照相应的界定标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是按照商业化运营的市场主体,通过提供保险的市场经营方式为企业分散贸易风险,不属于上述规则所禁止的出口补贴,是一项重要的补贴例外。
第三,稳定拉动出口。传统鼓励出口贸易的三项政策包括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从长期实践的效果来看,效率最低的是出口补贴,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能长期稳定地发挥对出口贸易的拉动作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模式的不断成熟亦发挥了传统信贷的功能,为企业获取更多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的保障。
第四,实现政府出口产业政策目标。政府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的差别费率和补贴标准引导资金投向产业政策侧重的相关产业,为优化本国产业结构提供重要的支持。这种方式还可以将政策性措施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的影响降到最小。据此,出口信用保险能够有效推动实现政府的产业政策目标。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效
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可以比喻为:一把尺,一柄剑,一把伞,一座桥,这体现出其四项关键功能:风险评估,市场开拓,风险保障,助力融资。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布的数据,2013—2017年,中国信保的保险及担保业务累计实现承保金额21706.7亿美元,自2015年起,连续两年在国际同业机构中居于首位。累计向企业和银行支付赔款59.9亿美元,保障了一大批企业稳定经营,充分发挥了政策性作用。其中,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近千亿美元;承保肯尼亚蒙内铁路、老挝梯级水电站、巴基斯坦燃煤电站等一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示范性项目,为我国外交和经贸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近2万亿美元,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回稳向好;累计支持小微企业实现出口2137.5亿美元,向小微企业支付赔款近5.4亿美元,有效缓解了长期存在的小微企业“不敢接单”、“无力接单”等问题。以下案例很好地说明了出口信用保险助力企业的巨大作用。
1993年成立的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海公司”)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多类精密塑料类产品,2007年在深交所上市,产品80%以上出口到欧盟、美国、日本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亚洲最大的打火机研发制造生产基地。2008年下半年的金融海啸导致信用危机,危机连锁反应严重威胁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安全。作为出口导向型企业,新海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2009年6月,新海公司与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出口业务纳入中国信保的风险管理体系。借助中国信保强大的海外信息网络,对所有买家进行实地调查、风险评估,全面梳理海外买家风险,管理和防范贸易风险。在中国信保的支持下,新海公司更加科学、大胆地放宽了部分客户的账期和额度,“保份额、扩市场”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新海公司与中国信保的合作最早可以追溯到1998年。双方逐步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开展贸易合作关系前的买方风险预评估;2.实行货物出运后的风险跟踪和可损分担;3.通过“全球保单”统筹海外公司信用风险;4.利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优化财务报表结构;5.借助信息资源优势,开展互动培训等等。这一整套缜密的风险管理机制使得新海公司的经营更加科学稳健。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再一家独揽
近年来,在国家创新创业热潮的引领下,越来越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中小微企业涌入市场,虽然前景看好,但在发展阶段仍会遇到风险保障措施不足等困境,常规的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产品已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的保险需求。目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不再仅仅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家。根据最新消息,中国大地保险福建厦门分公司推出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升级版险种——“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降低中小微企业赊销贸易中对应的风险。
据中国大地保险厦门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常规的出口信用险能保护企业不受在赊销贸易中面临的风险带来的损失,例如买方长期拖欠货款、出口地的政治风险等,同时还能增强被保险人企业的融资能力,保护其现金流,增进信用管理等。而此次推出的针对中小微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在常规信用保险的基础上,简化投保流程,缩短理赔时间,特别是定损理赔的期限由180天追偿期缩短至30天内核定保险责任,为客户的风险损失提供快捷的保险服务。
2017年11月16日,中国人保财险余姚中心支公司给宁波黄家埠一企业主送上了232万元出口信用保险理赔金,这也是去年宁波市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赔付金额最大的一单。该企业主经营工艺品公司多年,今年4月份,该公司接到一笔金额为40多万美元的美国订单,在约定的付款期限过后却没有收到货款。如果不能按期收款,公司的正常运作就要出现问题。此时,该公司从2014年开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悉,2017年前三季度,宁波市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外贸出口178.5亿美元,协助出口企业追回海外欠款7521万美元,在防范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出口、支持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场本身是中立的,现代市场产生的竞争关系更加多样,但无论如何,竞争都无法抹去丛林法则的色彩。出口贸易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考验着众多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即使是实力强大的大型企业也会因应收账款总量巨大等原因导致信用评级降低,从而丧失交易机会。本文所讲的出口信用保险是信用保险业务在进出口领域的新型实践,是帮助各类企业更好参与国际经营的保护伞。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国的海外投资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家利用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拓展更加多元的经营渠道,是企业应当把握的良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