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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酒驾者被判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7-10-26 10:59:43    作者:袁婉珺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袁婉珺

韩某某因担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故意隐瞒肇事车辆的实际驾驶人,致使交通部门未能及时检测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饮酒。韩某某因涉嫌包庇罪被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最终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11日某时,在北京市延庆区米黄路某处,朱某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驶入逆向车道,与闫某某驾驶的自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左侧相剐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闫某某当场死亡。交警现场调查过程中,被告人韩某某自称是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人,配合交警进行酒精检测及调查取证,故意向交警隐瞒朱某某是肇事车辆真正驾驶人的事实。2017年3月12日8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到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自首,称发生事故的车辆真正驾驶人为朱某某,因朱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韩某某担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才谎称自己是车辆的驾驶人。因韩某某隐瞒车辆的实际驾驶人,致使交警未能对朱某某案发时是否饮酒进行及时检测。

被告人韩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且当庭认罪。对于指控的事实,有证人证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做假证明隐瞒、包庇,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某犯包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韩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某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酌予从重处罚。

最终,根据被告人韩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