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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过祥和春节 谨记安全第一

发布时间:2017-01-26 09:22:41    作者:袁婉珺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袁婉珺

春节将至,到处洋溢着欢乐的气氛,亲朋相聚,外出旅游,或与好友滑雪溜冰、泡温泉,本刊结合实际理赔案例提醒读者,在享受假期,放松心情的同时,谨记安全第一,提高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共同度过愉快祥和的春节。

滑雪别忘防风险

近日,发生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滑雪场的事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1月16日,一名北大女研究生在万龙滑雪场滑雪时不幸撞树身亡; 1月18日,一个十岁左右的小男孩在太舞滑雪场道外被巡逻发现受重伤,送到医院时已不治身亡。两条鲜活的生命的逝去令人惋惜。另据记者了解,在滑雪中受伤的情况也时常见到。

案例:小赵是幼儿园大班的学生。寒假期间,小赵的妈妈张女士在网上团购了滑雪套票,带着小赵去某滑雪场滑雪。滑雪场从下到上需要乘坐“魔毯”(一种从山下到山上的传送带),滑了几次之后,小赵的妈妈觉得小赵可以自己乘坐魔毯了,就自己在山下休息,让小赵来回滑雪自己乘坐“魔毯”。“魔毯”跟地面的连接处有缝隙,小赵在乘坐中跌倒,胳膊被卷进传送带中。小赵的妈妈穿着雪橇,走到小赵处都有一分钟之久。但是传送带依然在传送,小赵的胳膊一直夹在里面,直到小赵的妈妈找到了滑雪场的工作人员。几分钟之后,才将传送带关闭,将小赵的胳膊取出,但此时小赵的胳膊已经血肉模糊。

事故发生之后,小赵将滑雪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3万余元。滑雪场认为,滑雪场已经进行了安全提示和及时救治义务,是小赵的妈妈监护不力导致事故发生,不同意赔偿。法院认为,滑雪场和相关的设备都没有资质证书,且传送带有严重的设备缺陷,其经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小赵的妈妈没有跟自己的孩子保持安全距离,让不到6岁的幼童自己乘坐“魔毯”,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全案情况,由孩子家长自负30%的责任,滑雪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提示:对于喜欢滑雪的人来说,要想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就需要提前购买合适的滑雪保险。滑雪爱好者可以在滑雪场购买保险,也可以在网上购买保险。

据记者了解,中国人寿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万龙滑雪场销售的保险产品有“国寿团体指定场所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0元,意外伤害医疗2万元,死亡赔付25万元,保障期限1天。还有一些滑雪保险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购买,比如慧择网上销售的“众行天下-慧择户外运动”保险计划B和美亚“驴行天下”境内旅游保障计划B等。

某保险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一位理赔经理表示:有些滑雪爱好者的保险意识不强,对风险认识不够。滑雪运动是有风险性的,要多方面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滑雪者要有风险意识,量力而行要严守各项规则,要作好安全防护准备,滑雪场经营管理者应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外出旅游安全记心间

案例:小李为某外国语学校高一学生,春节假期期间报名参加了某机构组织的赴德国的旅游团。临行前,小李的家长到公证处办理了《不随行家长委托书》,委托该机构的人员负责孩子在境外的生活事宜。

在某旅游团组织在德国游玩期间,某天傍晚,小李所在的团中另外一个同学的护照丢失。领队便发动小李和另外几个同学在酒店附近寻找护照。小李个性顽皮,想:要是小偷偷了之后会不会丢到草丛里?便从人行道跳到灌木丛中寻找,灌木丛只有几米宽,但是植物特别高大,小李一脚踩空,从高达两米多的地方坠入灌木丛下方的地下车库通道中,造成小李头部、颈部受伤。因小李家长行前投保了境外意外险,保险公司支付了小李在德国就医的费用。但是回国之后,小李的家长将组织游学的机构告上法庭,认为小李头部受伤可能影响智力发育,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用等费用合计28万余元。组织的机构认为小李自己具有严重的过错,认为该公司已经采取了妥善的救治,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小李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应有一定的预见性,自负50%责任;而组织旅游的机构没有相关资质,作为旅游合同的服务提供者和安保义务人,应该承担50%的责任。

提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孙欣表示,家长要根据孩子的年龄、个性情况,选择与之相符的旅游团。对于个性顽皮的孩子,不建议参加较多户外项目的游学团。如果一定要参加,应该做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提示。

孙欣表示,要办理必要的保险。遇到突发事件时,需要第一时间在境外救治。在国外没有相关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高昂。回国之后,索赔的周期较长,可能还有赔偿的公司“人去楼空”。因此办理保险之后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减轻损失,较大程度的补偿意外事件的伤害。

小区玩耍当心设施是否有隐患

案例:李先生一家居住海淀某小区,2013年4月,李先生的女儿小李由其奶奶从幼儿园放学接走后,在小区凉亭附近玩耍。该小区凉亭的石桌桌板早已不能正常使用,被斜靠放置在凉亭的柱子上。小李在玩耍过程中被石桌砸断手指,经过积水潭医院的抢救,尽管接上了手指,但是小李的中指不会再生长,中指成了最短的手指。后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虽然石桌松动,但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维护巡查的责任,物业费没有收取公众责任费,孩子的手受伤与家长的看管有一定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对小区的公共设施有维修、管理义务。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既没有找人修理、恢复原状,也没有将其移放至其他安全位置,亦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靠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该桌板斜靠立柱有一段时间,小李的祖母仍然领着小李在附近玩耍,也应承担小部分责任。法院最终判定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原告方自负20%的责任。

提示: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一位理赔经理表示,春节期间居民走亲访友,居民小区里来往的人比较多,有不少儿童在居住小区玩耍,而小区的灌木丛、井盖、人防设施等附近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尽量看管好自己的孩子,避免事故的发生。物业公司应检查好各项设施的安全,避免居民发生意外事故。

遵守交规避免事故发生

案例:蒋某醉酒后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交警认定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车因事故都受到严重损坏,所产生的修理费共计20多万元,按照责任认定均应由蒋某支付。蒋某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蒋某就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上述修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和肇事后逃逸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较轻,而各保险公司目前适用的保险条款中均有上述严重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的条款,且为醒目字体。因此在类似案件中,保险公司一般被视为已经履行了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无须投保人以其他方式确认。投保人或车辆驾驶人在上述情形下驾驶车辆所造成的损失,无法再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应全部自行承担。法院判决驳回了蒋某的诉讼请求,判定保险公司无需支付保险理赔款。

提示:事故车辆超载、制动不合格、疲劳驾驶等成为节日期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特别是拼车及人货同车、酒后驾驶的情形屡见不鲜。此外,天气、路面状况等客观条件影响了驾驶人员的判断,如车主夜间行驶,对路况不熟,加上春节期间部分地区受降雪寒潮影响较大,天冷路滑,对驾驶者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洋提示,做足安全出行检查,严守交规。春节出行前请车辆驾驶人员务必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提前了解所行路线,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确保出行安全。非自驾车出行时,乘坐正规运营车辆,不乘坐“黑出租”、“黑摩的”等非法运营的车辆。拼车合乘时,搭乘人应注意机动车是否存在超载、驾驶人是否酒后驾驶等情形。相关道路主管部门在春节期间应加大道路巡视力度,及时发现可能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障碍并及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