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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机动车商业险 驾车追尾全责自负2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16-06-21 16:02:25    作者:记者 袁婉珺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报记者 袁婉珺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修理费等各项损失20多万元。

今年四月份,张某的保险合同到期,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通知张某尽快续交保费,并且说明因张某连续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保费可以相应降低。但张某觉得自己连续三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说明自己驾驶技术以及安全意识很高,每年交几千元的商业保险费,都打水漂了,再交商业保险费就是浪费。虽然保险公司极力劝说,张某仍觉得保险公司是在骗自己的保险钱,于是张某只投保交强险,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天有不测风云。今年六月份,因接打电话分心,张某驾车追尾前方保时捷车辆。经交通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对赔偿发生分歧,保时捷车辆车主将张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车辆修理费20多万元。 本案事实明了、法律关系简单,通州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修理费等各项损失20多万元。张某拿到判决书后,心里很后悔,觉得自己不该贪图小便宜,省小钱,花大钱。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商业险立足于保护车主的利益,特别是在人力成本剧增、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升、医疗费用花费较大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后,机动车赔偿义务人背负的责任比较重,通过保险尤其是商业险,将自身责任合理、合法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减少自身损失,显得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