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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后才知车辆涉嫌盗抢 诉请协议无效返还购车款

发布时间:2016-06-03 13:54:35    作者:记者 袁婉珺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报记者 袁婉珺

邵某购买了陈某的一辆二手货车,在缴纳了购车款等相关费用后,邵某在验车时得知该车涉嫌盗抢并被民警带走,邵某故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确认购车协议无效并返还车款。

原告邵某起诉称:2015年3月份,原告在网上看到涉诉车辆出售信息并有意购买,随与被告陈某联系,并约定了试车时间地点,试车当天下午原告以22 900元从被告陈某手中购得车牌为京Pxxxxx的封闭货车。第二天,被告陈某带原告到大兴区签订协议,后原告给挂靠公司交纳了押金3000元,并交纳了三者险1800元。2015年11月11日,挂靠公司一次性收取原告4936元。2015年12月16日,原告驾驶涉诉车辆到京顺检测场验车时,被告知涉诉车辆涉嫌盗抢。后原告被民警带走,次日才离开。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车辆买卖行为无效;被告返还购车款以及经济损失共计32 896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