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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保协作共破诈骗案 贪利老板获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6-06-02 11:28:14    作者:米积先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4月19日,四川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车险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司某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40.38万元,其中诈骗既遂13.68万元、未遂26.7万元。司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退回保险骗赔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与司某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贾某,为节省1000元修车费,达到免费修车目的,在司某的蛊惑下,协助司某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构成保险欺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起历时一年多时间的车险欺诈案随着法槌的落下,给整个案件画上句号。那么,这起车险诈骗案是如何发生的呢?让我们把时针回拨到2014年8月——

事故蹊跷

引发警保怀疑

2014年8月17日晚上19时许,在乐山市市中区省道305线乐山马儿山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川A6VL××的沃尔沃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川LDT9××的吉普车发生碰撞,导致双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沃尔沃车主司某向中国人保财险95518进行了事故报案。

接到报案后,人保财险查勘定损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据报案人司某称,事故是由沃尔沃轿车追尾吉普车造成。经查勘发现,沃尔沃车辆引擎盖、保险杠等受损严重,吉普车尾部轻微擦伤,初步核定,修复沃尔沃所需材料费、修理费等共计约27万元。

8月20日,事故双方到乐山市交通事故快处中心,请求民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办案民警在了解详情后,认为案件存在多处疑点:一是安全性能较好的沃尔沃受损严重,而较为老旧的吉普车受损轻微,不合常理;二是事故双方均自称是河南人且互不认识,但其中一方当事人说话却是纯正乐山口音。办案民警立即将疑点向领导进行汇报。

与此同时,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接到案件相关线索,并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开展全面核查,通过对事故现场照片的对照、分析,核查人员敏感地发现事故存在较大的疑点:一是事发路段不属于事故高发路段且周边没有任何监控设施;二是两车追尾后车受损严重但前车却损失轻微;三是后车车辆受损严重但驾驶员未有任何损伤。

警保联动

识破欺诈骗局

成都人保第一时间前往乐山了解案件具体经过,并前往事发地进行查勘,观察事发地周边环境和道路状况,并到三者车定损厂对事故车受损部位、受损程度进行复勘。

在事故现场复勘、事故细节分析和外围走访调查中发现,吉普车驾驶员夏某为乐山市某汽修厂员工,沃尔沃驾驶员司某为成都市某汽修厂老板。当事人双方是否真如其所称互不认识呢?难道真有如此巧合?

成都人保立即与乐山民警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双方对案件诸多疑点达成一致意见,并初步判定该案件涉嫌保险欺诈。接下来的深入调查逐一证实了民警与保险公司当初的判断。经调查,夏某在乐山的汽修厂与司某在成都经营的汽修厂为同一名称,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夏某所在的汽修厂老板竟然是司某。

就在调查紧锣密鼓开展过程中,一个举报电话让司某的欺诈嫌疑陡然上升。举报者称沃尔沃追尾吉普车事故属于人为制造的保险事故,旨在骗取保险公司高额赔偿金。

面对铁证如山,司某始终坚称两车追尾是正常事故,拒不承认诈骗行为。对此,民警与成都人保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讲解了《刑法》和《保险法》中关于保险欺诈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说明了利害关系。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心理压力下,司某被迫放弃了对川A6VL××车辆266978.4元索赔。

顺藤摸瓜

牵出系列案件

司某所涉保险欺诈难道仅此一件?是否还涉及其他保险欺诈案件呢?为扩大反欺诈成果,形成强大的行业震慑,在乐山交警和人保财险公司的共同配合下,成功将案件移交至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多次往返成都、乐山两地调查取证。经调查,司某利用其经营汽修厂、熟悉保险公司车险事故理赔流程的优势,打起通过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小算盘。其或是利用少数客户贪小便宜的心理,允诺客户免费修车,并联合客户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或是利用修车客户委托其办理维修及保险理赔的条件,伙同其汽修厂员工故意制造事故,扩大事故车辆损失。自2014年起实施四起保险诈骗行为,其中三起欺诈既遂,累计13.68万元(案发时已全部追回)。另有一起涉案金额为26.7万元的诈骗案件即沃尔沃追尾吉普车案件因乐山警方和成都人保的协作配合未能实现。

就在警方掌握充分证据将对司某采取措施时,听到风声的司某不知所踪,好似人间蒸发了一般。警方立即开展网上通缉,并最终在成都双流某宾馆将其抓获。

2015年5月26日,司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乐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依法逮捕。

法网恢恢

贪利必遭严惩

历时近一年的缜密侦查,在掌握大量事实证据基础上,2016年4月19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司某、贾某保险欺诈案。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该案件的成功审结,不仅是对类似司某一样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保险诈骗组织者的强有力回击,也将对贪图蝇头小利、参与保险诈骗人员产生巨大的社会震慑。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险企经营范围的不断拓展,保险诈骗案件不仅高发且呈现出团伙化、职业化、多样化、隐蔽化和规模化态势,其中,作为第一大险种的车险业务成为保险诈骗的高发区。保险诈骗已如毒瘤一样,不仅抬高了险企的经营成本,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加大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各地保险行业协会、险企在建立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构建打击保险欺诈的防护网,从而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险企在保险反欺诈工作中存在的“取证难、立案难、追责难”等问题,也为保险反欺诈工作开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