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婉珺
丁某驾驶自己的车辆行驶时,遇到垃圾桶占道及对向车辆开启远光灯影响视线,撞到行人贾某致其死亡。丁某向贾某家属赔偿70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拒。故丁某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原告丁某起诉称:2015年8月,丁某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险期间为一年。2015年11月,丁某驾驶该投保车辆行驶时,与步行的贾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贾某死亡。丁某就此次事故立即报警,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处理,事故发生时,路边垃圾桶放置到马路上影响视线,丁某又被对向大货车远光灯眩目,未能看清贾某,故而无法查清全部事故事实。后丁某与贾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付其家属70万元。但丁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称责任不明拒赔。故丁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612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