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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立法对付“医保诈骗”

发布时间:2016-03-10 10:13:36    作者:程太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过度医疗,不仅中国存在,西方社会也同样存在。美国的医疗制度在设计时,就考虑到医生过度医疗的情形,对明显不合理的诊疗费用,医保机构、保险公司可以拒付。

为防止医生的过度医疗与医保诈骗,1987年,联邦政府颁布了“医疗照顾与医疗补助患者保护法”,又称“联邦反回扣条例”。该条例针对医疗照顾与医疗补助的报销行为设立了刑事处罚。各州法律亦将医疗欺诈行为入罪,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处和对患者的保护力度。此外,美国法律规定,医生处方与药物分离。在美国,医生有处方权,不过病人可在各地独立于医院的药房中领药。根据医生的处方,药房的药剂师会为病人提供必要的药理知识和替代药物的选择。医生和药剂师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负责。药剂师为公众提供预定的药品,也可以根据医生的处方单,向病人推荐相同配方不同厂家的药物。对于病人来说,这一规定使患者多了一个了解的渠道和选择的权利。更主要的是,药房卖药,价格由市场决定。病患者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来选择最有效、最经济的药物。

保险公司的监督也是为了防止医生的过度医疗。病人要根据自己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生名单来选择自己就诊的医生。病人的诊疗费用也是由保险公司和病人共同承担。因而对于医生开列的明显不合理的诊疗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拒付。

此外,为了解决医保诈骗这一问题,美国政府也从多方面入手采取了不同措施。譬如,建立相关办公室监控,2000年,美国政府和几家私人保险公司联合成立医保诈骗防护研究所,美国卫生部门亦设立相关办公室。联邦政府还设立了诈骗管制机构,用以调查和起诉医保诈骗、虐待患者、忽视病例等行为。并且绝大部分的医学院和医疗机构都开设了有关防止医疗欺诈和药物滥用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