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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专车”出事 医药费调解解决

发布时间:2016-02-02 12:41:56    作者:程太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寒假前夕,在南京江宁区某大学就读的小陈搭乘“滴滴专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车辆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为由拒绝赔付。最终经调解,“专车”驾驶员和大学生协商达成赔偿意见。

在南京江宁上大学的小陈喜欢打“滴滴专车”。刘某是个私家车主,通过网络注册了“滴滴专车”。2016年1月中旬的一天,小陈乘坐刘某的“滴滴专车”。途中,刘某因避让车辆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擦。小陈也被碰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即打“110”报警,同时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员赶到现场,在和刘某及小陈的谈话中,得知刘某当时在运营“滴滴专车”,认为刘某车辆是按照私家车投保的,而他擅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造成车辆风险增加,于是拒绝赔偿。之后,刘某试图找滴滴公司,也碰了壁。这下,小陈的医疗费便没了着落。小陈与刘某发生纠纷。好在小陈的医疗费并不多,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搭乘“专车”“顺风车”要充分预估到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作为“专车”“顺风车”的运营企业,也要完善相应制度,给乘客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