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德山
近日,人保财险安徽省亳州市分公司联系鉴定部门协助鉴定事故现场的真伪,经鉴定事故现场属于伪造的,制造假现场欲重复理赔的想法被识破,为公司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015年12月20日13时,接95518报案,报案人称其一辆长安轿车在亳州市古井镇境内,由于操作不慎碰撞了电线杆,造成标的车、三者电线杆受损的交通事故,报案人姬某在与查勘员通话时,要求尽快赶到现场查勘,拍照取证后立即撤离现场,说停留时间短没人发现,电线杆可以不用理赔,查勘员对此案件很重视,发现报案人不符合正常人的心态,如果是真实的事故,哪有不让保险公司理赔的。
查勘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看到标的车不仅碰撞了电线杆,而且还撞到了路边的地桩,发现的疑点是:1、造成电线杆已倾斜的角度很大,说明冲击力度很大,但本车前部的损坏并不是很严重;2、留在电线杆底部的漆是蓝颜色的,这与标的车前保险杠的颜色不太相符;3、路边的地桩是竖立固定的,通过电线杆和地桩所处的角度分析,正常的行驶过程中,不可能会碰到前面电线杆及路边左侧的地桩,车辆像是故意沿以电线杆为中心的直线缓慢移动过去的。由以上疑点推断是报案人制造了假现场。
拍照取证后,查勘员继续向报案人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报案人称车辆正常行驶时,因躲避电瓶车急打方向时撞到了电线杆,明确告知报案人对此事故现场存在着3个疑点,需回公司请示领导后,再对案件作如何处理,报案人的态度十分激动,表示很不满。
次日,查勘员向理赔中心分管主任汇报了案件情况,王主任在查看了现场照片后,也对案件产生了疑议,在与同事交流这个案件时,查勘员张永伟告知该车上次事故是他查勘处理的,对该车车主姬某印象较深,因为该车在上次查勘定损时车主态度就十分不好,随即将上次出险案件与本次案件进行对比,发生该车右前部损失与上次损失一模一样,就是上次出险理赔后车主对保险公司报损更换的配件没有及时更换。
掌握证据后,查勘员联系与车主约定时间来公司做询问笔录,车主一直推托自己上班忙,没时间来保险公司,还要求保险公司尽快理赔,多次通话后,车主来到了保险公司。查勘员对车主做了询问笔录,着重询问了标的车上次出险维修的情况,并告知本次事故现场不符,且上次保险公司定损更换配件没有进行及时更换,车主的脸色一下变红了,声称本次事故没有任何问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该公司与司法鉴定部门取得联系,请求鉴定部门鉴定事故现场的真伪,由专业痕迹的鉴定人员对事故碰撞现场进行对比,并告知车主,如果鉴定结果是假现场,该公司将保留追偿的权利。3天后鉴定报告出来,结果与查勘员判断的一致,属于伪造事故现场,痕迹不能完全吻合,在证据面前,车主放弃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