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
原告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价值1500万元的财产,但无法提供一定价值的财产进行担保,以往的做法是:原告(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担保公司收取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担保费,同时要求原告提供反担保。这做法费用高,且各种手续的办理拖的时间也比较长。如1500万元的标的额,担保费就要15万元至30万元,且时间也得不到保障,往往申请人刚到法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有价值的财产就转移了。可现在不要担心了,保险公司开办了一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申请人只要缴纳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八的费用,就可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责任保险,且无须提供反担保。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的多家法院均向各业务庭、基层庭发出通知,准许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通过出售保险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保全担保。海安县法院近期就受理了一起诉讼保全案件,原告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标的额1500万元,原告只缴纳了4万元保费(千分之二多一点的费率),就获得了保险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此费用只相当于担保公司担保费用的四分之一。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开办后,不少人反映,该保险在民商事案件中的引入,拓宽了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渠道,可有效化解当事人因缺乏担保物、资金状况紧张而导致权益受损现象的发生,降低了诉讼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