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振宇
2015年8月26日,湖北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4份罚款决定书,对提起虚假诉讼并制造虚假证据的张某阳罚款4万元、张某财罚款5万元,对编造虚假证据的谷城某制衣公司、谷城某街道社区分别罚款5万元。
对不法分子的处罚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扰乱法庭秩序、滥用司法资源的决心,是捍卫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净化司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2013年1月30日上午,张某财驾驶标的车从谷城城关镇回庙滩镇老家团年。当他行至303省道56KM+200M路段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车主周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财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张某财找到谷城城关镇法律工作者张某阳,以周某名义将张某财和保险公司诉至谷城人民法院。一审中,人保财险向法庭提交了原告在农村居住的照片,但一审法院未予认可。一审判决后,公司继续开展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发现周某竟享有“粮食直补”,且周某自称“从来没有离开过格垒嘴村,我儿子也没有到那家公司上过班。”,也从未到谷城县法院起诉。张某财还带着不明内情的周某做了伤残鉴定,并找到谷城某制衣公司和某社区街道的熟人出具了虚假证明。人保财险报警并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襄阳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并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随即出具罚款决定书。
罚款决定书出具后,襄阳当地媒体积极跟踪报道,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传达给了当地民众。据悉,全省系统部分地区法院也已开始采取反欺诈风险防范措施,如向原告释明委托办理起诉、领款事宜中的风险。人保财险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推动构建保险行业系统反欺诈网络的建立,为切实净化社会风险、维护社会正义、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