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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肇事逃逸 取证沟通成功拒赔

发布时间:2013-12-09 15:33:50    作者:沈摩东 李立海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日前,人保财险武平支公司在当地交警大队密切配合下成功拒赔一起驾车肇事逃逸案件商业三者险赔款,避免了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人保财险客服热线95518于2013年10月6日接到赖某报案称,2013年10月5日18时左右,赖某驾驶闽F×××××号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武平县平川镇政府西路路段时发生碰撞行人石某的交通事故。武平人保财险经理室高度重视此案,要求理赔分部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查勘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周边群众走访了解,积极与武平交警大队经办民警取得联系,获取了事故证据材料。根据武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认定:赖某驾车碰撞行人石某,造成石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赖某在事故发生后既没有保现场抢救伤者,也没有及时报警,却驾车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违犯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石某无责任。2013年10月6日,经交警通知后赖某到交管大队投案。

之后,死者石某的哥哥以原告身份通过法院向被告赖某因驾车撞死石某追究赔偿,武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死者石某的哥哥与被告赖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武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赖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后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30万元,当即支付10万元,尚欠20万元于2013年11月20日前付11万元,2014年1月30日前付9万元。二、原、被告双方今后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赖某负担。

针对赖某继而向人保财险武平支公司提出索赔商业三者险赔款要求,武平人保财险理赔分部工作人员再次对该事故发生后的赔付情况及第三者石某的家庭成员及亲属关系进行调查。经查实:一是该事故发生后赖某已经赔付10万元;二是死者石某唯一亲人只有一个哥哥石某某,石某某只有一养女林某,石某生前与其哥哥石某某亲属签订过赡养协议,确认林某为石某的监护人和赡养人,武平县平川镇西厢村委会出具了证明,协议真实有效。根据死者石某及其哥哥石某某、其侄女林某三人的关系,武平人保财险理赔分部工作人员拟定了“不可撤销委托付款书”,并将委托付款书内容告知石某的相关亲戚。由石某某、林某及赖某现场签字确认。

在深入调查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人保财险武平支公司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闽F×××××商业三者险作出拒赔处理,在武平交警大队密切配合下,与车主赖某进行了耐心沟通,告知其条款政策,赖某承认了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的事实,并签字同意放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