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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减少保险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3-09-09 13:45:20    作者:整理    来源:中国保险网

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是投保人进行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由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中列明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需的项目,供保险人据以考虑是否接受承保。投保单填写的内容包括险种的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投保人、受益人及其他情况。作为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要按真实情况如实填写,不能存在隐瞒或欺骗现象。在业务工作一线,要杜绝投保单填写的五种不规范行为,减少保险合同纠纷。

  杜绝代签名

代签名就是投保人(客户)识字不多或不会写字,而销售人员为了尽快拿下这份保单,全权由其为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代投保人签上投保人姓名的行为。代签名行为风险等级极高,极易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否则合同视为无效。可见,如果这样的代签名合同一旦发生民事诉讼,其后果十分严重。

  填写投保人联系地址

有的投保人认为,现在都是信息时代,有事打个电话、发个信息就搞定了,联系地址可有可无。还有的投保人认为,现在城镇、农村到处搞拆迁,随时都有搬迁的可能,地址填了也没用。于是,一些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把联系地址给省去了。有的即使填了地址,也是一个“大概地址”,譬如,某某城市某某路某某号,只填到某某路,没有具体的门牌号码;某某乡(镇)某某村某某村民小组,只填到某某村,没有具体的村民小组。联系地址是保险公司收取续期保险费以及由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相关文件寄送的地址,这个地址不能简略,不能虚构,必须真实可靠。即使现在搞城镇化建设,投保人经常搬迁,但有个老地址就可以查询,否则将无处查找。

  填写投保人电话号码

有的家住农村的投保人(客户)没有电话,个别销售人员为了蒙骗公司,就填上自己近亲属的号码,应付保险公司回访。还有的银行销售网点,将投保人的电话号码填成银行网点号码或银行柜面人员号码,应付保险公司回访。客户预留电话不正确、不真实,会造成保险公司回访成功的假象。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加强销售人员诚信销售教育,树立“诚招天下客,信为经营本”的销售理念。对于极少数没有电话的农村投保人,可由投保人的近亲属代转(投保单上必须注明),切不可用销售人员近亲属的号码代替。

  认真填写受益人

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要认真填写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重要信息。受益人不填写或填写不全,发生保险理赔案件时,极有可能发生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保险人此时将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投保人在填写受益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非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法定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的,均须由被保险人声明并签名确认。(2)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受益人。(3)伤残、医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4)身故受益人一栏内不能涂改,受益比例之和必须为100%。

  不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

有的销售人员为了方便客户,稳住客户,在投保人(客户)填写投保单时表现出过于“积极主动”,特别是本应由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全部由其代为抄录。这样的“热情主动”,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将后患无穷。

违规行为极易产生风险,风险一旦发生,保险社会形象必受影响,故投保单证如实填写、正确填写甚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