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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

发布时间:2012-07-18 10:05:13    作者:许坚 崔瑞华    来源:

  PPP理论通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对社会公共领域的管理模式进行了创新,紫金保险托管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项目,为我国保险企业参与社会管理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践探索。

  □许坚 崔瑞华  

  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和新任务。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具有独到优势,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可资利用的有效金融工具。

  我国在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企业亟须以全新思维,在借鉴国外成功管理模式与实践运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保险业直接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日前,《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办法》对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的基金管理人,全面负责救助基金项目的运作和管理。此项目的运作模式采取政府服务外包的方式实施,是江苏省政府职能转变与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次成功探索。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的管理模式

  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社会专项基金,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也是交强险制度的补充。《办法》的实施,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1.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的运作模式

  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采用了政府服务外包的方式,由紫金保险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全面负责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在项目中,项目管理机构、紫金保险以及政府职能界定明确:江苏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作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救助基金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财政厅,是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由紫金保险成立专业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全面负责救助基金项目的运作和管理。

  项目如获成功将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达到多方共赢的结果。从经济发展角度看,是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企业共同协作致力于提供更好的道路交通救助公共服务,以寻求政府救助基金更佳的运作效率与商业保险更好的社会效益;从政策导向来看,通过政府与保险企业这一伙伴关系机制的建立,保险企业直接参与社会管理,以公共利益为核心,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互利互补、互助共赢的伙伴关系。

  2.保险公司托管道路救助基金的优势

  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政府部门、保险企业和道路交通参与者实现准确定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得到迅速、及时有效的救助,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有效缓解;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得以充分发挥,行政效能大幅提高,行政成本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社会形象明显改善;保险公司的网络优势和专业服务作用有效发挥,社会责任得以彰显,品牌影响极大提升;基金管理办法科学严密,垫支付系统先进快捷,监督管理严格有效,追偿成效显著,基金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PPP模式:

  政府服务外包的理论基础

  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自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悄然兴起后取得了成功,主张政府在一些公共产品提供中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实现由传统做法的直接提供者向制度安排者角色转变,而政府服务外包是其中的典型措施之一。

  1.PPP模式的基本含义

  PPP模式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国际上这一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利用公共部门和商业企业各自的优势,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伙伴关系通常需要通过正式的协议来确立。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下,公共部门与商业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共同分担风险、分享收益。

  2.PPP项目的运作模式种类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形式非常灵活广泛,不同形式下商业企业的参与程度与承担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目前,我国商业保险企业可采取的PPP模式主要有3种运作类型:

  ①经济独立型。在这类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过程中,政府对项目的作用是有限的。政府公共部门仅参与项目的计划和认可,以及按法定程序帮助SPC(特殊目的公司)开展前期工作。由保险公司组建SPC,并独立进行项目的设计、建设、资金筹措和运营,通过向最终使用者收费的形式来收回投资和实现利润。

  ②服务型项目。政府公共部门向SPC购买指定的服务,SPC进行项目的设计、建设、资金筹措和运营,通过向公共部门收费来收回投资和实现利润。

  ③合营企业型项目。这类项目的开发是由政府和保险企业成立项目的联合体,对项目给于一定的资金支持,项目的运营由保险企业进行。项目移交前的经营权通常由SPC所拥有,而政府只充当一个项目合伙人的角色,政府投资的数量因项目性质和规模而不同,资金回收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3.保险企业推动PPP模式采取的主要措施

  保险企业直接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属于商业利益与公共服务的结合,对于政府公共部门和保险企业而言,PPP模式的运用属于创新事务,在执行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内部整合、外部协调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决策。同时,为了确保社会管理产品提供的品质,从政策的制定、项目执行以及后续的监管都要有完整的规划。目前我国在促进商业企业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备,还未形成完整的推动体制。因此,保险企业应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国外PPP模式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相关推动措施。从国际PPP模式的理论成果和紫金保险托管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实践经验来看,PPP项目的推动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成立PPP项目的管理和研究部门,负责制定整体PPP项目设施政策和策略、研究制定PPP项目设施及合同管理作业程序、项目方案的组织规划和协调实施等工作。

  ②成立跨部门的协调推动小组。制定相应的制度,协调保险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评估确立PPP模式适宜的范围和原则,以利整体推动与项目前期研究。

  ③研究制定PPP项目实施规范。由于社会管理服务性质不同,与之相应的PPP项目的实施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确立PPP项目方案后,保险公司应加紧研究制定行业通用的PPP项目实施规范和标准,有利于政府部门参与协调和监督。

  ④积极组织人员培训课程。保险企业针对各级推动小组成员的需要,规划包括法律、财务、合同、投标、谈判等专业领域的培训课程,提高参与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各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关于PPP项目的理论和实际案例的研讨会。